2009年4月13日

楊基銓中心─為台灣尋找活路-城仲模發表論述

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董事長─城仲模發表台灣60年來的法定地位及對「林志昇等控美政府案」,上訴最高法院的發展看法。
「林志昇等控美政府案」,高院於二○○九年四月七日判決:「維持聯邦地方法院的判決,原告(上訴人)九十天內可以上訴最高法院,這是高度政治問題。」毫無意外,誠如「城仲模研究智庫」事先判斷,本案勢必會在美國最高法院作最後定奪。
高院在判決文中說明:「基於美國與中國六十多年來多變化的關係,台灣居民被困於如同地獄般的政治環境,台灣沒有一般國際所承認的政府,所以台灣人的『地位』不確定,這點,已經影響他們的日常生活。」
高院承認,原告所解釋舊金山和約的內容,是有根據的,也許是正確的,但是,「台灣主權」狀況,才是處理原告所「主張」事項的前提,高院沒有多少選擇,能讓美國行政單位拋棄多年來的「主張」。

1 意見:

匿名 提到...

我代表300萬外省郎,百分百支持城會長仲模,以法律行動向美國討回台灣主權國際公道。
cjse上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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