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於1979年4月10日由美國前總統卡特簽署後實施,並回溯到197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當時台美斷交情況下,台灣關係法對台灣提供安全承諾,並成為台美各層次的交流基礎。美國在台美斷交後制定「台灣關係法」,特別的是,它是一個以美國國內法來規範雙方關係的法條,法案的內容是在保障台灣安全與各種權利。
今天的活動中由基督教長老教會羅榮光牧師朗誦祈禱文,並由蔡丁貴教授將台灣和平獨立祈禱文交給AIT官員,整場活動在民眾祈求台灣獨立的口號中和平結束。
臺灣關係法 完整內文
2009年4月11日
紀念台灣關係法30年 AIT前和平祈禱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0 意見:
張貼留言
歡迎留下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