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4日

戰帖

受文者: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 受文地點:海峽交流基金會(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56號)
受文時間:2009年2月24日星期二早上10:00


內容如下: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訂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簡稱CEPA(中文譯為:更緊密經貿關係夥伴安排),2003年中國同樣跟香港特區簽訂,從香港的案例來難其主要內容強調CEPA具有自由貿易協議性質,是中國國家主體與其特別行政區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性質的經貿安排,帶有明顯的自由貿易區特征。

此代表著台灣有如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因為CEPA是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實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如果台灣與中國簽署CEPA勢必成為中國經濟一體化戰略的重要環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領導下與香港、澳門、台灣共同成立“大中華經濟圈”簽署CEPA是個起點。數十年建立的台灣民主與國家主權將快速被出賣,從貿易經濟促成統一的意味濃厚。

另外中國同樣跟香港特區簽訂CEPA其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1)兩地實現貨物貿易零關稅﹔(2)擴大服務貿易市場准入﹔(3)實行貿易投資便利化。此看來台灣企業會將其專業性技術、人才、資源流失至香港或中國,再問這樣依靠中國經濟的政策,是否造成台灣失業人口遽增,反而造成更大的失業人口,在尚未簽暑相關協定前台灣經濟與失業日益嚴重,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是不是在出賣台灣主權跟經濟。

然而另一個換湯不換藥的協定就是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簡稱CECA(中文譯為合經濟合作協定),其內容是相當。我們要問江丙坤董事長簽訂這麼重大的決定,出賣國家主權協定,出賣台灣產業的協定,是台灣人民的意願嗎?必須經國人民公投來決定台灣人自己的未來,而不是海基會的片面決定。

我們要求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辯論,因為CECA不能解決失業;千CECA等於投降;台灣利益不等於財團利益;依賴中國等於台灣送死;簽CECA等於趕走外資;一中市場等於實質併吞;人民公投CECA;公投是人民權利。

辯論人代表:公投護台灣聯盟 蔡丁貴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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