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0日

洩密罪與有利證據 January 30, 2010 蔡丁貴

昨(1/29,週五)日下午是阿扁總統國務機要費上訴高等法院案審理的日子,利用到台北SOGO街口募集「集遊法」罰款的空檔,到高等法院旁聽。阿扁總統瘦了不少,但是精神看起來仍然堅強,對不公不義政權的氣憤之餘,寬心不少。長期關懷阿扁總統、也是公投盟救援阿扁總統小組的召集人鄭小姐,在我進入法庭之前特別介紹一位警官,他一直向我表示,一定會盡力將阿扁總統照顧好,請大家放心,我也感受到他的義氣凜然,表示感謝。在外等待的時候,看見警方用刀片鐵絲網綑成圓圈方式放在高等法院原來的矮牆上面團團圍住。前來抗議的民眾,長期下來,精疲力竭,剩下意志堅決的少數約略20人左右,警方用此方式,實在膽小怕事,毫無擔當。由於圓圈刀片鐵絲網突出於既有圍牆之外,路過行人與警員有多人的衣服都被勾住,令人捏一把冷汗。我事後當場要求警方必須改善,避免造成傷害。這些可愛的民眾經過一年多對非暴力抗爭的認識,已經知道如何拿捏進退的分寸,繼續長期非暴力的抗爭。到法院聲援,對領導者的表態支持,正是非暴力抗爭的正確方式之一。這一些民眾做起來,這麼自然就符合印度甘地的非暴力抗爭法則,水準之高,令人敬佩。






進入法庭之後,合議庭傳喚證人洪教授,詢問21世紀憲改聯盟接受阿扁總統贊助新台幣200萬元、用以推動憲政改造活動是否屬實,洪教授均加以證實確有來自陳總統經由游錫堃秘書長轉交的該筆捐款,但檢方指出,縱然證實有該筆款項之贊助,該筆款項仍有可能是私款、對外募款後贊助、或是國務機要費三者之一的疑慮,聽起來是強詞奪理的硬拗。最後,檢方與辯護律師雙方意見之癥結點,就是有關機密文件內對阿扁總統有利的證據,是否可以打開查閱。檢方威脅控以洩密罪方式而不贊成打開文件,並主張再送回國安會重新認定「機密」等級;辯方以當時尚無「國家機密保護法」之分類,文件上標示之「機密」僅作為提醒加強管理之用,只要不對外公開接受查閱,居於對被告有利證據的取得,主張文件可以打開。阿扁總統補充,當年了解機密性質的國安會高階幹部如今已經人事全非,況且如果文件性質等同於當今法律規定之「最高機密」者,為何又列入移交,讓後任而不須知曉者加以翻閱,也主張合議庭應該打開文件。主審法官表示合議庭可以考慮。

整體來說,高等法院合議庭的態度沒有地方法院審理時蔡守訓的囂張與主觀立場,司法正義的游絲還在,令人稍有期待。但是,私下覺得,阿扁總統的律師經驗與智慧可能也製造一些障礙。很明顯的,這個案子是一個政治案件,阿扁總統似乎要以法律案件來求勝(也許他還在等待最後的時機)。我旁聽了之後,覺得阿扁總統可以主張,寧願選擇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而以洩密罪被起訴,也要取的國務機要費使用的有利證據,以證明自己的清白。只有這樣,才更能凸顯兩個法律的不合理性、及對這個不公不義流亡政府的控訴。在馬統幫一干人的政治操作之下,阿扁總統期待清白翻身的機會,我覺得不大,雖然非常氣憤、同情與關心,但也直接使不上力。阿扁總統只有扛起台灣人的十字架,思考如何減少對自己及家人的傷害、而能擴大對台灣獨立建國的戰力前進。旁聽之後,心中的痛,無法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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