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總幹事張銘祐
在公投盟工作的這段時間,以一個二十五歲的我來說是人生很重要的轉折點,尤其這段時間在街頭面對流亡政府。
去年2008年12月25日,公投盟在立法院靜坐的第二個月,我們(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台灣客社、台灣北社)發起「聖誕報佳音」活動,這是一個和平理性的活動,因為當天是聖誕節訴求和平、公義的佳音,於是我們上街頭報佳音,我們深信「修改公投法、修改立委選制、台灣獨立建國」對於二千三百萬人來說都是佳音,因為耶基督教是維護正義、公義、和平,尤其當日是主耶穌基督的誕生日,所以我們邀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義光教會鄭英兒牧師到場,我們是以一個宗教活動繞行,向流亡政府提報佳音。
身為公投護台灣聯盟的執行總幹事,我有絕對的義務控制整個場況,尤其現場數百位民眾需要指揮,以防發生任何衝突、意外。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派出所所長林崇志先生,對我舉了三次牌子,並且將我移送地檢署,我知道婚喪喜慶宗教活動不用提出集會遊行法,在我們認知中此活動確實是宗教活動,以此觀點我們並沒有解散。預知警方及流亡政府一定會找我們麻煩,因為林崇志所長對於公投盟長期不友善,尤其媒體多的時後他會特別跳出來警告,而且當跟警方協調好時他也會呈個人英雄主義跳出來驅離,往往和平的活動在他狂傲的執法者挑動下會發生衝突,是本土社團眼中的會挑動衝突的警察。
陳達成律師這次義務幫我辯護,因為陳達成律師長期投入司法改革及台灣獨立運動,幾次與陳律師聚會,陳律師的智慧是我所仰望,尤其已經開庭三次,他總是不厭其煩解釋相關法律問題,記得有一次我在庭上使用台語,審判長楊台清故做聽不懂的態度,陳律師機制的反應向我說:請被告用華語回答,因為他法官法無法理解台灣話。陳律師機智的反應證明台灣人必須使用外來語言的種族衝突,更讓人知道這位法官打從心理輕視台灣人的驕傲性,當然我不相信他聽不懂。而陳律師特別拿出紅衫軍施明德被判無罪的判決書,提到判決書中寫到,紅衫軍沒有破壞社會秩序及交通,而當日的活動也是如此。
這次牽扯到鄭英兒牧師,我最感到不好意思,我覺得鄭牧師相當勇敢,尤其法官警告他作證要擔負相當法律責任,但是鄭牧師相當鎮定,尤其是我這位老是賴床或活動多很久沒去做禮拜的羔羊,尤其法官要牧師證明當日有何基督教的證明,牧師說我身穿的牧師服飾最好的證明,牧師舉出他的黑色襯衫及白色領結,法官卻以輕忽的言語說:原來白色領結這樣就可以證明。身為一個基督徒心裡真的很不是滋味,因為那何其神聖!還有法官對牧師言語上的陷阱,牧師總是巧妙的應對與承擔責任,尤其將牧師牽連進來,無法以言語感謝牧師,其實我們的禱告是最好的表徵,因為每次活動牧師的禱告都已經加深其深層意義,但是法官竟然說:禱告只有那兩分鐘。我心裡莫名的嘀咕法官可知道透過禱告可以深透我們的心靈,加強我們的勇氣嗎?
但是我勇氣不夠,因為蔡丁貴教授他堅定的不屈服在這樣不公平公義的法律之下,他堅定的認為他沒有錯,要不就將他關起來,但將他關起來也關不住他追求獨立建國的心。集會遊行法本來就是惡法,他限制了流亡體制憲法給予人民集會自由的權利,這是專制政府才會想要控制人民的法律,任何的修法都無法弭平人民言論自由及追求公平、公義的心,尤其我是一個台灣獨立的工作者,我只深信懦弱與膽怯是會讓我們繼續被流亡政府當成奴役。
最後我要以賽亞書第10章第1~4節給中華民國流亡體制:「你們遭殃了!你們制訂不公平的法律來壓迫我的子民。你們用這方法剝奪窮人的權力,使他們得到不公平;你們用這方法佔據寡婦和孤兒的產業。上帝懲法你們的時候,你們怎麼辦呢?他藉邀遠的國家帶給你們災害的時候,你們怎麼辦呢?你們到哪裡求援?你們在哪裡藏匿你們的財產?你們不要死在戰場上就是被俘虜。盡管這樣上帝的怒氣沒有停息;他仍要舉手責打你」。
2009年10月7日
面對集遊法的威脅
標籤:
反對集遊法 公投謢台灣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3 意見:
以賽亞書
(1:23)你們的官長是叛徒,跟盜賊為伍,個個貪圖不義之財,接受賄賂;從來不保障孤兒,也不替寡婦伸冤。
(2:12) 那一天,上主─萬軍的統帥要貶低有權勢、驕傲自大的人。
(3:2) 他要殲滅他們的英雄和戰士,法官和先知,預言家和長老。
大家好^^想把台灣獨立建國連署書像這裡一樣連結在部落格,方便教我語法嗎?感謝!
麻煩你跟我們聯盟的白毛客聯繫請教
events@taiwanyes.ning.com
張貼留言
歡迎留下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