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日

「非暴力抗爭」第13講:獨立建國必備認知

議題 : 台灣人追求獨立建國必備的認知
主講 : 蔡丁貴教授
時間 : 8 / 31 日(三) 暗時 7 點
地點 : 濟南路公投盟建國基地



公投盟大隊動員通知 : 舊金山和約六十周年「顧主權 愛和平」 大遊行


事由:舊金山和約六十周年「顧主權 愛和平」 大遊行
時間:2011年9月4日(日)下午 2 : 00
集合點 : 寶慶街與中華路一段 ( 捷運西門站 3 號出口 )

主辦單位 : 大隊 2 : 28 分至萬華火車站出發,公投盟大隊2 : 00先在中華路一段與寶慶街集合,分配自製標
語與特殊旗幟 , 整隊排列 ( 請盡量穿綠色衣服 ) , 等待大隊經過再與大隊會師,一同前進到凱道.
歡迎一起加入公投盟大隊





影片清單

投影播放









台灣人追求獨立建國必備的認知
蔡丁貴(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


一、 「中華民國」是中國流亡在台北的政府(Chinese government exiled in Taipei),簡稱Chinese Taipei,自欺譯為「中華台北」。
1、 1895年中國清朝政府與日本國政府發生戰爭,中國戰敗後與日本國簽訂「馬關條約」,永久割讓台灣、澎湖等島嶼給日本,台灣主權從此與中國毫無瓜葛。
2、 1945年10月25日二次世界大戰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命令中國戰區司令蔣介石指派代表於台北代表盟軍接受戰敗國日本軍隊的投降。
3、 1949年中國內戰蔣介石中國國民黨軍隊被中國共產黨軍隊擊敗,以軍隊強佔台灣,實施軍事戒嚴及白色恐怖統治。
4、 1951年9月8日,二次大戰交戰國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載明日本放棄台灣、澎湖及諸列島的所有權利,但未提到台灣主權交付給任何其他國家。中國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民國」政府及1949年流亡到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均非簽約國的代表之一。
5、 1971年聯合國第2758決議文決議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席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逐出蔣介石代表團,並未處理台灣的地位問題。


二、 台灣還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1、 美國國務院官員公開指稱:「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台灣也不享有一個獨立國家的主權」。
2、 台灣自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都被流亡政府佔據,實施長達38年的軍事戒嚴與白色恐怖統治,台灣人至今沒有機會進行「住民自決」的公民投票而確認台灣的主權地位。
3、 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於2007年以台灣名義向聯合國提出申請加入聯合國,聯合國秘書長以「台灣是中國之一部分」為由加以退件,但遭美、日等國公開駁斥聯合國秘書長的見解。



三、 台灣社會面對的問題
1、 台灣是台灣人的家園(Country),擁有行使主權的權利,但還未經過「住民自決」投票程序,確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Sovereign State)。
2、 台灣現行的政府是中國流亡在台灣的政府,在國際上無法代表台灣人民參與國際組織,既無法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亦不能代表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參與國際事務只能暫時以「Chinese Taipei」稱之。
3、 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聯手制台,透過威脅利誘收買,遂行併吞台灣的企圖,企圖以虛假的「中華民族主義」愚弄民智。
4、 流亡政府的司法是壓迫人民打擊異己袒護權貴的工具。
5、 台灣人昧於歷史事實的無知,少數集團貪圖短期經濟利益,大眾普遍缺乏現代民主國家之公民社會基本素養。


四、 台灣人面對的挑戰
1、 建立超越血緣、族群、文化等籓籬之「台灣民族意識」。
2、 以非暴力抗爭方式推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之政治壟斷、經濟剝削、文化殖民的壓迫體制。
3、 建立承擔民主政治之共同命運、追求國民經濟之共同利益、經營多元文明之文化價值的現代化國家。


五、 台灣社會轉型與提升必要的認知
1、 不承認流亡政府統治合法性並不是就要放棄選舉的權利。根據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有繳稅就有權利推選自己的代表,公開提出自己的主張。
2、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不是國家名稱)無法在國際上代表台灣人民,是體制合法性與程序正當性的問題。只有經過國際社會監督之台灣「住民自決」公民投票方式才能確認台灣的主權地位,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
3、 選舉也是一種非暴力抗爭的方式,將支持不公不義之殖民統治體制的候選人加以淘汰,解除其執政權力,是最安全的非暴力抗爭方法。
4、 傳播正確的民主理念就是最基本的非暴力抗爭公民教育運動的具體行動。以非暴力抗爭方式推翻壓迫獨裁體制可以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
5、 非暴力抗爭的最後勝利取決於人民對建立民主國家之目標的堅持、非暴力抗爭的戰略規劃與準備、勇敢的行動與非暴力抗爭紀律的遵守。
6、 先有獨立自主的公民才會有獨立自主的國家,有了獨立自主的國家地位才會有權利參加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台灣國家興亡,匹夫有責。
7、 企圖忽略「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歷史事實,或刻意隱瞞「台灣還不是主權獨立國家」的國際現實,短期操作借殼上市而妄想就地合法,是浪費時間而自欺欺人的作法。
8、 「住民自決」的公民投票(Plebiscite)是高於憲法層次之人民直接權利的行使,才是「正名制憲」的人民權利行使依據,不是鳥籠式的「公民投票法」(Referendum)可以限制。
9、 人民的參政權利必須完整歸還人民,補正鳥籠公民投票法,以落實直接民權;改革立委選舉制度,健全間接民權機構;廢除集會遊行惡法,保障人民言論集會自由。
10、「一邊一國」的目標是指未來的台灣國與中國,不是現在流亡政府的「中華民國」與中國。
11、對流亡政府不公不義的體制不必等待選舉才加以淘汰,集結人民的力量,推動「不合作」與「不服從」運動,抵制及反抗壓迫者,逐步改變不公不義的政策與共犯結構。
12、流亡政府殖民體制與少數獨裁權貴才是人民的公敵,討生活工作的軍公教及司法人員大多數都不是。
13、人民力量的非暴力抗爭就是最有效與犧牲成本最低的社會革命原動力。



我是台灣人,名叫台灣國


台灣人追求「出頭天、做主人」的願景,
老是在缺乏遠見、貪圖小利與不敢擔當中付諸流水。
不論經過多少次選舉,不論誰擔任總統,
只要殖民體制未改,它就是如假包換的流亡政府。
在國際社會上,它永遠缺乏代表台灣人民的合法性。


台灣絕對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人必須為自己的前途做決定,
不要空等美日等國為我們撐腰做主。
我們自己必須先公開宣示,
台灣人要建立一個主權獨立自主的國家,
自然就會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


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
流亡政府體制下的「正名制憲」,只是浪費時間自欺欺人而已。


現在,歷史的轉捩點已經給台灣人獨立自主的機會與出路,
我們必須跳脫迷惑,建立非暴力抗爭的信心,勇於承擔,勇敢行動,
為我們自己及未來的世代,親手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國。


0 意見:

張貼留言

歡迎留下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