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除罪化就是馬吳特別條款,阿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不適用?幹!這就是中國黨厲害的{帝法},史明說的:差別與分化顯現無疑,這麼多的不公平在台灣凸顯,阿扁早該被放出來了!!!!!!!!!!
時間:2011/4/21/14:30
陳情單位: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客社、台灣北社、大地文教基金會
受文者: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
陳情內容:
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將要三讀通過,中國黨(中國國民黨簡稱)特別
排除國務機要費,然而藍綠都有共識特別費除罪化是歷史共業,難道國
務機要費的關係人是陳水扁總統因而排除在外,難道這又是一樁辦緣不
辦藍的法案?
中國黨一昧的將陳水扁總統相關事宜惡魔化,將自己的共主馬英九
及其他首長神格化,這就是一種歧視與分化,凡舉馬英九所做的事情都
是要被合理化的,難怪余文會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只要當過
行政首長的藍綠官員都有特別費的問題,然而民進黨不能只拿香對拜,
這樣的行為形同分贓大餅,不能因為要妥協而妥協,讓陳水扁總統國務
機要費的問題被排除在除罪化外,急忙切割的政治利益並不符合社會期
待的公平原則。
希望民進黨身為本土最大政黨能夠堅持國務機要費必須納入除罪
條例當中,不應該只為了通過解套而放棄整體歷史共業的問題,那怕再
次政黨輪替相關問題依舊存在,如當年妥協通過公投法卻困在鳥籠之
中。而中國黨長期將陳水扁總統司法人權式微,這是眾所皆知之事,其
現行的特別費除罪化,不過是在為馬英九與吳敦義...等人所設下的「騜
法」,因為目前馬英九還有一個特別費案子在特偵組尚未簽結,因為總
統有禮遇條例,任內有相關豁免權,所以整件事情不過是中國黨為了馬
英九如果大選失敗後的解套方法。
我們不但要為陳水扁總統捍衛公平原則,也要為余文的司法正義發
聲,所以我們要求以下原則:
★陳水扁總統相關的國務機要費要納入除罪化之中,並立即釋放陳總
統,如不將國務機要費納入除罪當中,那麼馬英九市長與總統任內
與相關首長之涉及案件,在公平正義原則之下需繼續調查。
★余文所涉及的特別費之案件,背後首謀者必須完整徹查,以還余文之
清白。
★如果相關法令除罪化後,需有更完善的配套,進行相關監督,捍衛台
灣人民辛苦工作所繳納之稅金。
張銘祐撰-新闆聯絡人0928957602
補正公投法,修改立委選制,廢除集會遊行法,非暴力抗爭,推翻中華民國流亡體制,台灣獨立建國
我們經費需要你的支持,我們才有辦法持續運作,特此感謝你的幫助
捐款帳號:0532-940-006394玉山銀行城中分行(代碼:808)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公投護台灣聯盟促進會
郵政劃撥:50173536
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 蔡丁貴 感謝
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總幹事 張銘祐
.......................................................................
E-MAIL:ilovefomosa@yahoo.com.tw
MSN:b73717g@yahoo.com.tw我的Blog網址:http://blog.udn.com/2251786
噗浪PLUEK:http://www.plurk.com/ilovefomosa/invite
facebook.com/people/zhang-ming-you/100000064969045
回函請Email:ilovefomosa@yahoo.com.tw, 傳真02-23927597,聯絡電話02-23927590
需要你的支持與認同,如果你無法獻身,請你拿出一小部份的金錢,讓我們持續運作,出錢出力出聲,是台灣社團與人民因該貢獻的一部分!至此感謝
1 意見:
dpp已經政治浸泡多年失去智慧,引擎排煙過多!!
聲音大,但是催麥敬
看了一些沒志氣網路上挺小英'''但是她並沒有多去堅持抗爭司法不公平'''
她當選只是會更軟弱篇中間妥協派 [幕僚那般垂簾聽政]
台灣原本可用""蘇蔡組合""來獲勝
但是!!!
政治私心篇新以及某某高雄市長過去不爽,暗中網路王哥柳哥互相來鬧鬧文章!!這局已經先敗了
張貼留言
歡迎留下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