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

陳情:特別費除罪化不應排除國務機要費

特別費除罪化就是馬吳特別條款,阿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不適用?幹!這就是中國黨厲害的{帝法},史明說的:差別與分化顯現無疑,這麼多的不公平在台灣凸顯,阿扁早該被放出來了!!!!!!!!!!

時間:2011/4/21/14:30
陳情單位: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客社、台灣北社、大地文教基金會
受文者: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


陳情內容:
    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將要三讀通過,中國黨(中國國民黨簡稱)特別
排除國務機要費,然而藍綠都有共識特別費除罪化是歷史共業,難道國
務機要費的關係人是陳水扁總統因而排除在外,難道這又是一樁辦緣不
辦藍的法案?
    中國黨一昧的將陳水扁總統相關事宜惡魔化,將自己的共主馬英九
及其他首長神格化,這就是一種歧視與分化,凡舉馬英九所做的事情都
是要被合理化的,難怪余文會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只要當過
行政首長的藍綠官員都有特別費的問題,然而民進黨不能只拿香對拜,
這樣的行為形同分贓大餅,不能因為要妥協而妥協,讓陳水扁總統國務
機要費的問題被排除在除罪化外,急忙切割的政治利益並不符合社會期
待的公平原則。
    希望民進黨身為本土最大政黨能夠堅持國務機要費必須納入除罪
條例當中,不應該只為了通過解套而放棄整體歷史共業的問題,那怕再
次政黨輪替相關問題依舊存在,如當年妥協通過公投法卻困在鳥籠之
中。而中國黨長期將陳水扁總統司法人權式微,這是眾所皆知之事,其
現行的特別費除罪化,不過是在為馬英九與吳敦義...等人所設下的「騜
法」,因為目前馬英九還有一個特別費案子在特偵組尚未簽結,因為總
統有禮遇條例,任內有相關豁免權,所以整件事情不過是中國黨為了馬
英九如果大選失敗後的解套方法。
    我們不但要為陳水扁總統捍衛公平原則,也要為余文的司法正義發
聲,所以我們要求以下原則:
★陳水扁總統相關的國務機要費要納入除罪化之中,並立即釋放陳總
  統,如不將國務機要費納入除罪當中,那麼馬英九市長與總統任內
  與相關首長之涉及案件,在公平正義原則之下需繼續調查。
★余文所涉及的特別費之案件,背後首謀者必須完整徹查,以還余文之
  清白。
★如果相關法令除罪化後,需有更完善的配套,進行相關監督,捍衛台
 灣人民辛苦工作所繳納之稅金。

張銘祐撰-新闆聯絡人092895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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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見:

匿名 提到...

dpp已經政治浸泡多年失去智慧,引擎排煙過多!!
聲音大,但是催麥敬

看了一些沒志氣網路上挺小英'''但是她並沒有多去堅持抗爭司法不公平'''

她當選只是會更軟弱篇中間妥協派 [幕僚那般垂簾聽政]

台灣原本可用""蘇蔡組合""來獲勝
但是!!!
政治私心篇新以及某某高雄市長過去不爽,暗中網路王哥柳哥互相來鬧鬧文章!!這局已經先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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