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

2010_0927_聲援鍾淑姬被法院以『妨害自由、傷害』判決

公投護台灣聯盟為新竹市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 鍾淑姬在2008年11月5日陳雲林到新竹科學園區參訪時,因發生推擠拉扯,發生一名女警摔倒,被控『妨害公務』及『傷害』,經高等法院二審終結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27日組成聲援隊伍由總召蔡教授領隊前往新竹地方法院會同交大劉俊秀教授及其他關心人權民眾,陪同走完法律程序執行繳納罰款。

聲援鍾淑姬被法院以『妨害自由、傷害』判決



聲援鍾淑姬被法院以『妨害自由、傷害』判決之執行



鍾淑姬也列出多項聲明,表示不服。
一、ECFA這種攸關民生的重大協議,本來就應該由人民作主,人民有權表達意見,政府以警力壓制人民行使權力,是讓戒嚴陰影、白色恐怖再次籠罩台灣社會。
二、案發當天她一人進入在科學園區管理局後面,當地並無封鎖線亦無禁止進入標誌,遭數十位警察違法阻止,她表明身份及要進入管理局之原因。警察仍力阻止進入,理由只有『不准進入』,完全不能服人。這樣眾暴寡、強凌弱的手段,是對待同胞還是對付敵人?
三、在法庭,警方一直交代不清楚阻止她進入管理局的法源依據,所以,最後高院法官沒有以妨害公務判我罪。但是因為有一個女警摔倒了,她說她受傷很嚴重,所以法官就判她傷害罪確定。判決書上說那個女警嬌小瘦弱。不應該傷害她。所以有罪!?
鍾淑姬鄭重聲明:『愛與非暴力』是她一直以來服膺的信念。然而,她只是一介平民,手無寸鐵,在遭遇到十幾個訓練有素的警察強力的壓制時,她的人身自由被徹底的剝奪,難道不能反抗?那個女警說自己受傷嚴重,可是只去醫院就診一次,說她下腰挫傷,可是幾天後卻能穿著高跟鞋出庭。她同情她有不得不告的壓力,希望嬌小瘦弱的她已經完全康復。也希望人民的保母不要那麼嬌小瘦弱!否則遇到孔武有力的真歹徒時怎麼辦?
鍾淑姬說,與過去的民主前輩們所受的遭遇相比,她的案件其實是微不足道,前輩們用鮮血、生命掙到的民主成果,我們要努力的維護下去。她跟長輩、朋友商量之後,決定不要因為這種判決犧牲自由,她也感謝大家幫忙湊齊罰金,希望未來不會有人受到這種對待,同時感謝大家陪我見證司法屈服在政治下對人民的迫害。很高興這種迫害的力道越來越小,總有一天我們的國家會進步到有真正的民主和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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