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或社會的公民或住民在政府體制內受到不公義的對待,就某一種議題有不同於統治者的看法或是根本不認同該政權的統治,以社會運動的方式喚醒公民或住民認同,改變問題的癥結,爭取受壓迫者的人權與尊嚴等權益,這種社會運動的方式藉助大量的公民直接的行動參與,可以稱之為「公民運動(Civic Movement)」,有時也可以稱之為「群眾運動」。
群眾運動訴求的主張時常與統治者完全相反,是一種受壓迫者對施壓者的抗爭或是革命行動,具有大破大立的大翻轉影響。革命(Revolution)的形式有不同的層次與方式,參與革命行動的人需要有爲愛犧牲、爲公義付出生命的行動勇氣,是屬於心靈革命層次的考驗。行動的方式有武裝(Military)革命及非暴力抗爭(Nonviolent Struggle),前者時常以游擊戰進行武裝革命,藉由軍事力量打倒統治者,取得勝利,但往往死傷慘烈,代價重大,南非曼德拉的推翻白人政府的種族隔離政策是這一種方式;後者則以公民運動的方式,直接訴諸人民的力量,以覺醒的公民參與非暴力抗爭行動,壓迫統治者改變政策甚至失去政權而下台,著名的例子有美國金恩博士的黑人民權運動改變美國南部地區的種族隔離政策,甘地的不合作運動推翻了英國的殖民統治而讓印度獨立等等。
非暴力抗爭的名稱時常被誤會是被動、軟弱而無效的,其實它存在的歷史已經很久,而且有不同的規模。不但大者有人民對政權的非暴力抗爭,小的有學生對學校或是員工對公司等等的非暴力抗爭。不但美洲國家發生過,歐洲國家及亞洲國家都有成功的經驗,台灣的鄰居菲律賓近代就發生過兩次以「人民的力量」推翻他們政府成功的非暴力抗爭行動,群眾的堅持往往就會產生政治上強大的影響力。非暴力抗爭也並非犧牲者或是聖賢者的專利,大多數的抗爭都由一般的民眾所完成。一般人的迷思,認為武裝革命是快速的,而非暴力抗爭是漫長的,也不盡然正確。許多武裝抗爭或戰爭都進行了數十年,而有不少的非暴力抗爭都在很短的時間內就達成目標。文獻上雖然有一百種以上的非暴力抗爭方法可以參考,但是非暴力抗爭並沒有教科書的標準作業程序,它的成功取決於許多因素,包括參與抗爭的人數及抗爭的智慧。
非暴力抗爭經過多年在不同時間及地區的發展,基本上是參與者以「愛與公義」的價值觀,關心受迫害者的人權與尊嚴,具有「對抗邪惡、爲義受苦、幫助弱勢」為目標的動機,產生勇氣,由創造性的少數人發起推動,以「非暴力」為抗爭的手段,進行公民群眾的啟蒙教育與覺醒,克服個人內心的恐懼以行動結盟,形成人民的力量,推翻政府的政策甚至是不公不義的政權。非暴力抗爭者面對統治者的強力壓制,必須清楚認識統治者的威權建立在被壓迫者的接受與承認,而警察及軍隊只是統治者施壓的工具,抗爭者挑戰統治者的體制權威,但不必與警察及軍隊產生敵對的緊張關係,反而可以利用抗爭的機會向警察與軍隊曉以統治者的不公不義,爭取警察與軍隊對民眾的同情與支持,加速破解統治者的權威。
非暴力抗爭的經驗已經有累積相當的知識,URM(Urban & Rural Mission)的訓練是一個入門的基礎,一方面透過訓練讓參與者反省自己的價值觀並培養爲「愛與公義」付出的熱誠與勇氣,另一方面,教導經過分析社會問題的科學方法,以凝聚共識產生解決問題的對策,擬具行動方案,過程中強調夥伴之間的信任、合作與團結。與非暴力抗爭具有相同性質而有助於解決個人或社團之衝突的處理、解決、避免及轉型的技術尚有「中性第三者TPN(Third Party Neutral)」、組織改造轉型的技術如「開放空間技術OST(Open Space Techniques)」,及以非武裝、非暴力、不合作及政治抗命的各種策略方法,適時、適地、適事地運用對付任何不具合法性、違反公民社會意願的外敵、篡政者或傀儡政權,則有「公民防衛CBD(Civilian-Based Defense)」的觀念與方法。
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過程非常艱辛,歷經中國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軍事戒嚴與白色恐怖統治,受害的人可以說不計其數。台灣人民在欺壓的狀態下,或曾思考以武裝革命的方式推翻外來政權,但除了零散的個別行動外,未曾發展出武裝革命的條件,外來政權在人民的反抗行動下逐步改變政策,解除戒嚴、開放黨禁與報禁、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修改刑法第一百條、農民運動、勞工運動、反核運動、拯救雛妓運動、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等等,都是以群眾運動的方式進行完成目標,人民的權利逐步還給人民,爲台灣的民主政治奠立基礎。這不是流亡政府的德政,這是人民以非暴力抗爭方式爭取自己權利活生生的成功例子,但是人民可以自己決定自己前途重要權利的爭取還沒有任何進展,需要台灣人民繼續努力奮鬥。
中華民國是中國流亡在台北的中國前朝政府(Chinese Taipei),侵佔台灣土地及國家與人民的財產,早期透過軍事戒嚴與學校教育及媒體宣傳進行「中華民族主義」的洗腦。事實上,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只是代理佔領的關係,美國多次公開宣布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台灣也還不是一個國家。台灣人民在國際上沒有國格及國家尊嚴的困境這是台灣人民的痛。審視這個問題,發覺台灣人民在流亡政府的體制下,直接民權「被「鳥籠公投法」閹割了,間接民權「被「分立式的立委選舉制度」嚴重扭曲了,人民要表達不同意見的基本人權被「集會遊行法」剝奪了,在這種體制之下,人民不是國家的主人,而是中國國民黨少數權貴及台籍買辦組成統治階級的奴隸。
2008年10月25日,台灣人民在台北市舉辦大遊行,反對中國國民黨復辟成功之後走回流亡政府的老路,企圖與中國共產黨談判出讓台灣及出賣台灣人民的國家利益。遊行之後,在台灣國民會議的平台之下,台灣教授協會、台灣教師聯盟、908台灣國運動、台灣建國聯誼會及政治受難者協會等團體組成「公投護台灣聯盟」的公民組織,進行「還我民權」的公民運動,主張以體制外的方式進行群眾啟蒙運動,推翻流亡政府,建立台灣人民自己的國家。台灣人民必須繼續以非暴力抗爭的方式公開而明確地否定「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克服自己的惰性與恐懼,以實際行動參與運動,用微笑對待對台灣歷史無知的同胞,使其覺醒;用微笑鼓勵鄉親克服恐懼,使其行動;用同理心對待警察或軍隊,使其中立。更重要的是以「非暴力抗爭」的知識與紀律,進行有秩序爭取人民權利的行動,讓中國共產黨沒有趁機介入台灣內部事務的理由。
台灣人民的最痛就是缺乏台灣國家的國際人權。推翻流亡政府,建立台灣自己的國家已成台灣人民的首要目標,在馬統幫的引進中國勢力併吞台灣之際,台灣人民必須推翻流亡政府而獨立,建立台灣新國家,這是台灣人當前的燃眉之急。台灣現實上並無武裝革命的社會條件,但是台灣人民要進一歩追求國際人權、深化民主,徹底反轉台灣人被奴隸的命運,必須藉助非暴力抗爭的公民運動,讓民眾覺醒,使用集體公民的力量,將不公不義的外來政權與剝削體制推翻,台灣人民才能跳脫被奴隸的宿命,有尊嚴的站上國際舞台,爲人類文明做出更多的貢獻。
2009年11月7日
非暴力抗爭的公民運動 --- 蔡丁貴教授 November 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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