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阿扁總統被上手銬拘押開始,我與一些民眾就認為這是操弄司法進行政治迫害的案件,公開反對馬統幫如此公開昭然的破壞台灣民主體制,為阿扁總統及台灣的司法人權發聲。500多天下來,得到一個「扁奴頭」的封號。過去,我對這些賜給我封號的名嘴或是名筆,都未加理會,原因是這些人在台灣獨立建國的立場上仍然是朋友,沒有必要因為對阿扁總統案件的看法不同而斤斤計較。最近,卻有支持我的民眾替我承認我就是「扁奴」,我就不得不要加以澄清。
首先,我不是「扁奴」,自然也不是「扁奴頭」。我從2008年10月25日起經過絕食、靜坐抗議,進而組織「公投護台灣聯盟」,動機就是因為馬統幫明顯的出賣台灣,內心強烈感受「無自由、毋寧死」;目的就是希望喚醒台灣人民擺脫歷史上長期被奴隸的宿命。既不為「國共兩黨」的奴隸,怎麼可能做其他個人的奴隸。
我對阿扁案件的看法,經過幾次進入法院旁聽,不得不讓我很遺憾地更加確認,當初有點直覺判斷是「政治迫害」的感受更加確着。我也曾經幾次到土城看守所面會阿扁總統,希望可以給阿扁總統鬱卒的心情帶來一些鼓舞,無非希望阿扁總統可以從過去的錯誤中重新站起來,幾次見面及閱讀他發表的文章,發覺有一些符合我們的期待,有一些還是脫不離不了過去的習慣。我期待他,能夠站在台灣前途的制高點,以戰略的角度提出一些台灣人可以努力的方向與工作重點,而不要太拘限在民進黨選舉的事務,畢竟他已經不是民進黨的黨員,何必對民進黨指指點點,惹人討厭。台灣現在最缺乏的就是,台灣人民要如何從「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體制內自我解放出來?這也是我在4月6日到土城面會他時贈送給他一本吉恩夏普博士(Dr. Gene Sharp)的著作「自我解放(Self Liberation)戰略規劃手冊」的用意。
4月7日與9日,我利用空檔再度到台北高等法院旁聽國務機要費案的結辯。4月7日的進度是林德訓與馬永成的部份,就我從辯護律師的辯詞來理解,國務機要費的使用分為兩部份,一部份需要以支付項目個別的單據來核銷,另外一部份,過去都是由總統府的會計單位以「代領代收代付」的領據方式核銷,並不過問個別的單據,這個方式也只有會計室的公務人員才有「會計法」法律授權加以執行。檢察機關卻否定這個程序的合法性而指控沒有以個別單據核銷而要求法官加以定罪。我認為檢察官的要求是政治性的考量,無法認同。因為如果這個程序有問題(儘管這個程序不是很理想),按照會計法,應該先將會計人員及審計人員加以法辦才是正確的作法,全案完全沒有看到這個部份的處理,只針對少數個人,很難說沒有針對性與政治性。
4月9日幾乎全日是阿扁總統部分的結辯。過程很冗長,一直拖到半夜凌晨12時30分才結束。我印象最深刻的兩個重點是:其一,阿扁的妻子如果有罪就可以推論阿扁總統必然有罪嗎?當然是不可以,除非有其他直接證據。以前中國黨不是有「罪不及妻孥」的講法嗎?怎麼現在就變成「罪可及尪婿」?結辯庭最後變成延押庭,因為當日是最後的結辯,法官諭知6月中旬要宣判,結辯庭之後所有的延押理由都已經消失,檢察官還是認為有偷渡的可能(防止偷渡不是公權力的一部份嗎?)及後續執行上會有困難(意思是說,將來宣判有罪要拘押監禁有困難)。法官花了不少時間要確認阿扁家人存放在瑞士銀行的7億新台幣可以匯回台灣特偵組指定的帳號,即使阿扁總統一再說明他的家人已經簽署所有匯款需要的文件給特偵組,但是法官顯然要阿扁總統保證完成匯款的結果,這就是阿扁總統結辯時忍不住直指,他現在宛然成為人質,7億新台幣變成法院的贖款開價,贖款不到,人質不放,更令人可怕的是,贖金交貨處理不好就要撕票嗎?法官也聽不下去,阻止了阿扁總統的申論。可是這樣的法院能夠令人放心嗎?真的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
阿扁總統結辯時引用「誰殺了麥可傑克遜?」這本書,指出他是一場「獵巫(Witch hunting)事件」的受害者。就某種角度來看,確實是這個樣子。對於許多過去阿扁總統的支持者,他們的不肯原諒,還牽連怨恨到我們這些支持阿扁總統司法人權的民眾身上,稱我們為「扁奴」。阿扁總統8年的執政成績不是令人滿意,也許可能有過錯,但有比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體制再大的罪惡嗎?這種失焦的怨恨,才是把他們這些人自己變成「怨恨的奴隸」吧(怨者,心之奴也),他們才是真正因為怨恨阿扁總統而變成自己仇恨的奴隸吧!台灣人必須從這樣的自我奴隸心態進行自我解放,才能進一步從「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不公不義的體制下自我解放出來。只要「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繼續存在的一天,阿扁總統就像你我一樣,有為臺灣土地與人民再度效力的機會。當然,這就看阿扁總統自己如何選擇!要看阿扁總統的歷史定位,還是要往前看才會完整。是不是「扁奴」沒有那麼重要,台灣人要有「不做中國國民黨及共產黨的奴隸」的氣魄與決心才是最重要的。
2010年4月17日
誰是「扁奴」? 《蔡丁貴》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0 意見:
張貼留言
歡迎留下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