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7日

世大運-世大運外籍選手逛台北 登101超驚艷-民視新聞

2011年11月19日

「非暴力抗爭系列」第十九講─不合作方法的回顧

講題 : 不合作方法的回顧
主講 : 蔡丁貴教授
時間 : 11 / 16 日(三) 暗時 6 點30分
地點 : 中山南路公投盟建國基地


「非暴力抗爭系列」第十九講─民眾開講







「非暴力抗爭系列」第十九講─民眾開講、評論







「非暴力抗爭系列」第十九講─不合作方法的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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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6日

堅持 把台灣贏回來-----公投盟3周年感恩暨114守護台灣行動誓師餐會」

「10月23日(星期日)下午6時起假台北市一郎餐廳(民族東路336 號 5 樓,第二果菜市場公司樓上)
每張餐券NT2000元,至電:02-2392-7590或至公投護台灣聯盟立法院基地購買至此感謝
匯款帳號:0532-940-006394玉山銀行城中分行(代碼:808)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公投護台灣聯盟促進會
郵政劃撥:5017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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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3日

非暴力抗爭成功的例子『100行動聯盟反閱兵廢惡法行動』

「台灣民族自我解放運動講座」第32 次

「非暴力抗爭系列」第十七講

講題 : 非暴力抗爭成功的例子『100行動聯盟反閱兵廢惡法行動』

主講 : 蔡丁貴教授

時間 : 10 / 12 日(三) 暗時 7 點

地點 : 濟南路公投盟建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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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3日

「非暴力抗爭系列」第十四講:談判

「台灣民族自我解放運動講座」第29 講
「非暴力抗爭系列」第十四講:談判
主題:談判
主講 : 蔡丁貴教授
時間 : 9 / 21 日(三) 暗時 7 點
地點 : 濟南路公投盟建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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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談判


當政治條件允許的情況,非暴力抗爭陣營應該尋求,及被了解是在尋求,在
發動直接行動之前盡力取得解決協議。這樣可以大大提高抵抗陣營的道德立場。
談判可能有助於在許多人與團體之眼裡認為對手是錯誤的,並且帶給非暴力陣營
同情與支持。


談判就需要抵抗者事前認真的考慮,什麼最重要的目標是他們必須保持堅定
的及什麼是談判上可以有彈性或作出讓步的。一旦訴求做了決定,通常不應該將
它們改變。


應當記住,文字與道德訴求通常對談判結果的影響要比非暴力抵抗者的實力
要小得多。對手一定會考慮如果抵抗者在還未公開抗爭之前沒有達到--個滿意的
解決衝突方案,抵抗者會做什麼。為了在談判與公開抗爭兩者有最大的成效,潛
在的抵抗者必項把組織做好而且具有相對的優勢─組織越好,力量就越強。不過,
這不是政治吹牛或虛張聲勢的時候。


要在這個階段解決衝突是不可能的。在談判的過程當中,繼續準備非暴力的
抗爭是重要而且實際的。談判無法替代公開的抗爭。在這種情況下,有效談判的
一個先決條件是抗爭的決心與能力。甘地說,非暴力的大軍應該如此充分的準備,
而讓非暴力的戰爭變成不必要。應該向對手不僅要求做出承諾,而且耍求他們准
該提供一些預先的實績作為他們的承諾將會被兌現的保證。


不過,我們不應該指望奇蹟。嚴肅的議題不會簡單地透過談判與封話就可以
解決。時常必須在權力關係上有根本的轉變才能夠修正嚴重的不滿。有效之非暴
力抗爭的能力往往在談判中會讓說話更有份量。如果這些有力的話仍不足以誘使
對手接受改變的訴求,那麼實際的抗爭就有必要了。


抗爭的基本戰賂已經確定之後,如果與對手的談判沒有跡象顯示會產生令人
滿意的結果,就必須要完成對未來衝突之組織性的準備。


有時候要下最後通牒


在一些非暴力抗爭中,但不是所有的,下一個階段就足向對手發出最後通牒。
在最後通牒上述明最低的要求與抵抗的意圖。非暴力抗爭陣營可以提議,如果對
手在特定日期與時問之前同意這些要求(或其中主要的部分),他們會取消反對
運動的計劃。如果不能對變革達成雙方的同意,它將意味著會發起--場非暴力的
抗爭。非暴力抗爭陣營必項有能龍力貫徹執行他們預定的行動。


發出最後通牒是要影響對手、告知社會大眾、增強不滿團體的士氣、並提升
其成員採取行動的意願。這樣的最後通牒在聖雄甘地領導或啟發的抗爭中是常兒
的,並且經常被用在工人的罷工抗爭。


最後通牒也可以用來表明,非暴力抗爭陣營已經為和平解決作了最後的努力。
這可以讓抗爭保有防衛的光環,即使該陣營正在準備發動強大的非暴力抗爭。
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可能並沒有最後通牒。非暴力抵抗者不要指望這樣的
最後通牒或聲明將導致對手的投降。這些對手可能會將這樣的溝通當作一種對他
們權威的不合理挑戰、及下屬階層高度不適當的行為。這些對手可能會因此變得
憤怒、斷絕任何進展中的談判、或宣布早知道就由下屬的官員進行溝通。對手可
能會冷靜地表示有收到最後通牒,卻完全忽略它。
如果是這樣,這就是採取行動的時候了。


2011年9月16日

「非暴力抗爭13講」─組織非暴力抗爭運動

講題 : 組織非暴力抗爭運動
主講 : 蔡丁貴教授
時間 :2011年9 月 14 日(三) 暗時 7 點
地點 : 濟南路公投盟建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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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講

組織非暴力抗爭運動

有時候,會有一個現有的組織或幾個組織可能指揮這個非暴力抗爭。在其它時候,可能有必要創立一個新的組織。這個組織應該高效率、廉潔、能夠以自願的紀律運作、而且可以有效的內部溝通。它也應該事前有計劃在對手打斷或阻斷溝通管道時,要如何與自己的支持者溝通。

這個組織性的努力應集中於

社會大眾:宣傳事實與不滿,促進同情,傳播非暴力抗爭之本質與必要條件的紮實資料。

志願者:招募、培訓、及將參與者納入運動,促進承諾投入。

領導階層:準備領導人被捕時的更換方案,設定進一步選拔領導階層的程序,提供訊息給領導人。

整體的運動:鼓舞士氣與紀律,為參加者在嚴厲鎮壓而沒有領導者時可以行動做好準備,保持溝通管道暢通。

非暴力抗爭的開放性與保密性

保密、欺騙、與私下的陰謀對使用非暴力抗爭的運動會造成困難的問題。如果在一個政治獨裁政權之下運作,偶而就有必要保持機密。在其它的情況,秘密可能構成嚴重的危險。

在非暴力抗爭中通常會有一些論述是贊成保密的,以讓對手感到震驚,並且逮到他們毫無準備而無法對付抵抗行動。這個有效性是值得懷疑的。首先,在抵抗運動的組織中會有一個長串而成功之間諜與線民的使用。同時,現代通訊技術讓保密很難維持。其次,例如,讓反對者事前知道示威計劃,可以讓這些對手有時間考慮如何來回應。這可能會降低被那些沒有接到如何行動特定指示之警察與軍隊大規模暴行及殺害的機會。其三,最重要的是,它不會令人感到奇怪,相對於使用暴力反抗,利用非暴力抗爭的抵抗運動有助於增加對手在處理這種類型之抵抗運動時的困難。

非暴力抗爭的有效性取決於這個技術真正的本質、選擇抵抗運動的戰略、與抵抗者的技能,以及他們的勇氣與紀律。

實施保密的另外一個危險就是使用它的理由。保密的使用常常是出於恐懼,因而助長恐懼必須拋棄或控制恐懼,非暴力抗爭才能有效地運作。

下面的討論,假定抗爭是發生在一個允許主要之公民自由的政治體制內。如果情況並非如此,有必要認真注意,以確定哪些知識與活動應該要保密或被揭露。

非暴力抗爭的基礎是勇氣與紀律。開放性也就是真實地與對手及社會大眾在意圖與規劃上面對可能是無畏無懼與非暴力紀律之必要條件的一個附帶結果。開放性會導致從被逮捕、機密被曝光、抵抗運動組織的被分化、與受到監禁的恐懼中得到解放。一個群眾運動必須是公開的。大群的人民不可能參與一個機密的抵抗運動,因為保密的要求,只能有少數受到信任的人會知道計劃。另外,非暴力的紀律最好是攤在陽光下來實現、而不是躲在陰暗的蠟燭光底下。保密對一個更小型的運動有幫助,並且可能在抵抗運動內導致訴諸暴力、以便讓涉嫌向對手洩露機密的人住口。

保密性也會助長運動內部的妄想氣氛,這個妄想症會隨著時間而滋長。當內部的分歧在違反保密的指控表面化時,它往往導致災難性的後果。也許一個派系可能會指責另一個派系的領導人是間諜。一個有妄想症的運動不可能有效地運作成為一個抵抗運動。

在爭取自由的抗爭中,就必須像自由人的行事作風。賈瓦哈拉爾尼赫魯(Jawaharlal Nehru,後來的首相,及早期是一個主張暴力叛亂的擁護者)以他在印度爭取獨立之抗爭的經驗基礎,在談到人們可以公開行動而毫無機密的心靈解放時,說:

總之,我們有一個自由的感覺及對自由的驕傲感。對壓迫與挫折之舊有的感覺已經完全消失了。不再有耳語,不再有迂迴的法律用語、以避免陷入被執政當局找麻煩。我們感覺什麼就說什麼,從屋頂上高喊出來。我們會關心什麼樣的後果?監獄嗎?我們期待著它,這將幫助我們的理念往前邁進。無數環繞及到處跟蹤我們的間諜與特工變成相當可憐的人,因為沒有什麼秘密會讓他們發現。我們所有可以打的牌都放在桌面上1

公開性對對手的效應

開放性將有助於(但不保證)對手對於非暴力抗爭陣營之動機、目的、意圖與計劃的了解。可以一再重複地與對手的直接接觸,以避免或修正印象的扭曲,這個扭曲會嚴重影響整個衝突的過程。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提前將示威遊行通知對方官員,可能不但有助於減少警察與軍隊的暴行,而且可以解釋為「乾淨的戰鬥」與騎士精神。

揭露通常保密的材料可以讓對手以相反的方式來解釋:對手可能會認為還有更重要的東西是秘密的,他們也有可能對抵抗陣營的誠意更加敬重。對手可能會將抵抗者計畫的承認當作軟弱與無能,或者與此相反,把它當作一個非常強大而沒有秘密就能夠成功之運動的一個信號。

2011年9月11日

2011_公投盟中秋團結晚會

祝願中秋圓滿快樂!

時間:2011/9/9(五)下午6:30
地點:公投護台灣聯盟建國基地(台北市中山南路立法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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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日

「非暴力抗爭」第13講:獨立建國必備認知

議題 : 台灣人追求獨立建國必備的認知
主講 : 蔡丁貴教授
時間 : 8 / 31 日(三) 暗時 7 點
地點 : 濟南路公投盟建國基地



公投盟大隊動員通知 : 舊金山和約六十周年「顧主權 愛和平」 大遊行


事由:舊金山和約六十周年「顧主權 愛和平」 大遊行
時間:2011年9月4日(日)下午 2 : 00
集合點 : 寶慶街與中華路一段 ( 捷運西門站 3 號出口 )

主辦單位 : 大隊 2 : 28 分至萬華火車站出發,公投盟大隊2 : 00先在中華路一段與寶慶街集合,分配自製標
語與特殊旗幟 , 整隊排列 ( 請盡量穿綠色衣服 ) , 等待大隊經過再與大隊會師,一同前進到凱道.
歡迎一起加入公投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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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追求獨立建國必備的認知
蔡丁貴(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


一、 「中華民國」是中國流亡在台北的政府(Chinese government exiled in Taipei),簡稱Chinese Taipei,自欺譯為「中華台北」。
1、 1895年中國清朝政府與日本國政府發生戰爭,中國戰敗後與日本國簽訂「馬關條約」,永久割讓台灣、澎湖等島嶼給日本,台灣主權從此與中國毫無瓜葛。
2、 1945年10月25日二次世界大戰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命令中國戰區司令蔣介石指派代表於台北代表盟軍接受戰敗國日本軍隊的投降。
3、 1949年中國內戰蔣介石中國國民黨軍隊被中國共產黨軍隊擊敗,以軍隊強佔台灣,實施軍事戒嚴及白色恐怖統治。
4、 1951年9月8日,二次大戰交戰國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載明日本放棄台灣、澎湖及諸列島的所有權利,但未提到台灣主權交付給任何其他國家。中國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民國」政府及1949年流亡到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均非簽約國的代表之一。
5、 1971年聯合國第2758決議文決議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席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逐出蔣介石代表團,並未處理台灣的地位問題。


二、 台灣還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1、 美國國務院官員公開指稱:「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台灣也不享有一個獨立國家的主權」。
2、 台灣自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都被流亡政府佔據,實施長達38年的軍事戒嚴與白色恐怖統治,台灣人至今沒有機會進行「住民自決」的公民投票而確認台灣的主權地位。
3、 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於2007年以台灣名義向聯合國提出申請加入聯合國,聯合國秘書長以「台灣是中國之一部分」為由加以退件,但遭美、日等國公開駁斥聯合國秘書長的見解。



三、 台灣社會面對的問題
1、 台灣是台灣人的家園(Country),擁有行使主權的權利,但還未經過「住民自決」投票程序,確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Sovereign State)。
2、 台灣現行的政府是中國流亡在台灣的政府,在國際上無法代表台灣人民參與國際組織,既無法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亦不能代表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參與國際事務只能暫時以「Chinese Taipei」稱之。
3、 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聯手制台,透過威脅利誘收買,遂行併吞台灣的企圖,企圖以虛假的「中華民族主義」愚弄民智。
4、 流亡政府的司法是壓迫人民打擊異己袒護權貴的工具。
5、 台灣人昧於歷史事實的無知,少數集團貪圖短期經濟利益,大眾普遍缺乏現代民主國家之公民社會基本素養。


四、 台灣人面對的挑戰
1、 建立超越血緣、族群、文化等籓籬之「台灣民族意識」。
2、 以非暴力抗爭方式推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之政治壟斷、經濟剝削、文化殖民的壓迫體制。
3、 建立承擔民主政治之共同命運、追求國民經濟之共同利益、經營多元文明之文化價值的現代化國家。


五、 台灣社會轉型與提升必要的認知
1、 不承認流亡政府統治合法性並不是就要放棄選舉的權利。根據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有繳稅就有權利推選自己的代表,公開提出自己的主張。
2、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不是國家名稱)無法在國際上代表台灣人民,是體制合法性與程序正當性的問題。只有經過國際社會監督之台灣「住民自決」公民投票方式才能確認台灣的主權地位,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
3、 選舉也是一種非暴力抗爭的方式,將支持不公不義之殖民統治體制的候選人加以淘汰,解除其執政權力,是最安全的非暴力抗爭方法。
4、 傳播正確的民主理念就是最基本的非暴力抗爭公民教育運動的具體行動。以非暴力抗爭方式推翻壓迫獨裁體制可以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
5、 非暴力抗爭的最後勝利取決於人民對建立民主國家之目標的堅持、非暴力抗爭的戰略規劃與準備、勇敢的行動與非暴力抗爭紀律的遵守。
6、 先有獨立自主的公民才會有獨立自主的國家,有了獨立自主的國家地位才會有權利參加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台灣國家興亡,匹夫有責。
7、 企圖忽略「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歷史事實,或刻意隱瞞「台灣還不是主權獨立國家」的國際現實,短期操作借殼上市而妄想就地合法,是浪費時間而自欺欺人的作法。
8、 「住民自決」的公民投票(Plebiscite)是高於憲法層次之人民直接權利的行使,才是「正名制憲」的人民權利行使依據,不是鳥籠式的「公民投票法」(Referendum)可以限制。
9、 人民的參政權利必須完整歸還人民,補正鳥籠公民投票法,以落實直接民權;改革立委選舉制度,健全間接民權機構;廢除集會遊行惡法,保障人民言論集會自由。
10、「一邊一國」的目標是指未來的台灣國與中國,不是現在流亡政府的「中華民國」與中國。
11、對流亡政府不公不義的體制不必等待選舉才加以淘汰,集結人民的力量,推動「不合作」與「不服從」運動,抵制及反抗壓迫者,逐步改變不公不義的政策與共犯結構。
12、流亡政府殖民體制與少數獨裁權貴才是人民的公敵,討生活工作的軍公教及司法人員大多數都不是。
13、人民力量的非暴力抗爭就是最有效與犧牲成本最低的社會革命原動力。



我是台灣人,名叫台灣國


台灣人追求「出頭天、做主人」的願景,
老是在缺乏遠見、貪圖小利與不敢擔當中付諸流水。
不論經過多少次選舉,不論誰擔任總統,
只要殖民體制未改,它就是如假包換的流亡政府。
在國際社會上,它永遠缺乏代表台灣人民的合法性。


台灣絕對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人必須為自己的前途做決定,
不要空等美日等國為我們撐腰做主。
我們自己必須先公開宣示,
台灣人要建立一個主權獨立自主的國家,
自然就會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


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
流亡政府體制下的「正名制憲」,只是浪費時間自欺欺人而已。


現在,歷史的轉捩點已經給台灣人獨立自主的機會與出路,
我們必須跳脫迷惑,建立非暴力抗爭的信心,勇於承擔,勇敢行動,
為我們自己及未來的世代,親手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國。


2011年8月25日

「非暴力抗爭系列」第十二講 : 非暴力抗爭的準備

議題 : 非暴力抗爭的準備
主講 : 蔡丁貴教授
時間 : 8 / 24 日(三) 暗時 7 點
地點 : 濟南路公投盟建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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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盟大隊動員通知 : 舊金山和約六十周年「顧主權 愛和平」 大遊行
事由:舊金山和約六十周年「顧主權 愛和平」 大遊行

時間:2011年9月4日(日)下午 2 : 00

集合點 : 寶慶街與中華路一段 ( 捷運西門站 3 號出口 )

主辦單位 : 大隊 2 : 28 分至萬華火車站出發,公投盟大隊2 : 00先在中華路一段與寶慶街集合,分配自製標

2011年8月20日

台灣勇士 趙德喜先生告別式

台灣勇士阿喜仔(趙德喜)告別式 於 國曆8/20日(農曆7/21日)星期六 假台北市辛亥路3段330號 市立第二殯儀館[追思廳]下午二時設奠家祭,二時三十分舉行公祭。

公投盟將把視為最高榮譽的台灣國旗,幫台灣勇士趙德喜(阿喜仔)覆蓋上 並由蔡丁貴教授唸弔念文!

挺扁聯盟將致上"台灣勇士"輓聯 並由創建人之一的林阿初(金虎將)率執行長吳希磊及挺盟成員,以無比沉痛心情...為這位正直不阿的挺扁好同志捻香,送阿喜哥最後一程!






蔡丁貴教授寫給台灣英雄趙德喜先生(阿喜仔)的弔念文

蔡丁貴教授-台灣堅持的力量寫於 2011年8月20日
弔念文
阿喜兄:沒人像您,總是充滿著笑容!沒人像您,總是在寂寞的暗暝,汲著一嘴米酒頭,澆熄內心的無奈。八月初九日您脫離世間,離開大家同志的身邊,我們心中有千千萬萬的不甘,但是您已經完全超脫病痛,解脫這世間的痛苦。雖然生為台灣郎,死的時陣,不法度看到您手中的台灣旗在聯合國的廣場高高升起,阮知影,您未免會擱牽掛,未免會擱不願,嗚呼哀哉,連為台灣來犧牲生命也無法度自己來選擇。
早年您參加獨立運動,追求台灣郎的當家作主,就算自己一生生活在艱難中,您的堅持、您的意志力,總是樂觀微笑來面對,您不願意伸手,您是台灣郎有骨氣的典範!在人生最後十幾年,您隨著選舉活動販賣選舉商品,自己照顧自己。面對生活與台灣未建國的無奈,面對陳水扁總統被流亡政府的司法迫害,您感同身受,內心煎熬、流下目屎。每一次陳水扁總統案件開庭審理時,您都恬恬地與幾個志工推著推車載著椅子甲喇叭,從公投盟基地走到台北法院,驚紅衫軍到法庭鬧事,侮辱陳水扁總統,您總是先排隊為要旁聽的人佔椅位,甚至悲憤到要用身體衝撞,要代替陳總統入監受刑。
雖然真濟同志是在您生命最後的三年才熟悉,您日日夜夜守在立法院公投盟基地,不論風颱大雨,不論炎日酷寒,您都沒有缺席,幫忙做雜事、指揮交通,您沒有一點怨嘆、面對不了解也總是用笑容回應!每一次要遊行抗爭的時陣,您總是最先準備好台灣旗、各社團的旗子與麥克風,帶領隊伍勇敢前進!如今您的身軀已經離去,阮大家遊行隊伍頭前的台灣國國旗有您的保庇,您台灣勇士的精神甲阮大家隊伍繼續作伙,您是台灣獨立建國的英雄與烈士,您奉獻您生命所有的一切,用堅信與愛心奉獻給台灣,您的離開,阮大家都真不甘,但是您要安心休息,台灣的未來是阮大家的責任,阮會願意承擔,繼續行下去。嗚呼哀哉,請您在天安息。
請您在天上要保守您厝內的家人,請您在天上要保守我們大家在立法院台灣獨立建國基地繼續打拼,能夠早一日推翻流亡政府、早一日建立台灣國,請您在天上要保守陳水扁總統一家脫離流亡政府的司法人權迫害,追思您一生對台灣社會的犧牲與付出,在這裡我們要向您表達最大的敬意。嗚呼哀哉,尚饗!


2011年8月19日

「非暴力抗爭」第11講:如何擺脫恐懼

議題 : 如何擺脫恐懼
主講 : 蔡丁貴教授
影片:長青論壇8/5: 審判穆巴拉克 驚嚇胡錦濤
時間 : 8 / 17 日(三) 暗時 7 點
地點 : 濟南路公投盟建國基地


長青論壇8/5之影片: 審判穆巴拉克 驚嚇胡錦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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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icasaweb.google.com/108532016897338116185/11#slideshow/

2011年8月12日

「研討長青論壇8/5之影片: 審判穆巴拉克 驚嚇胡錦濤」

「台灣民族自我解放運動講座」第24 講
主題 : 「研討長青論壇8/5之影片: 審判穆巴拉克 驚嚇胡錦濤」
影片播放 : 長青論壇 : 審判穆巴拉克 驚嚇胡錦濤
時間 :2011年 8月 10日 (三) 暗時 7 點
地點 : 濟南路公投盟建國基地
※ 影片播映後會研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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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論壇8/5之影片: 審判穆巴拉克 驚嚇胡錦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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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出來走2009年​5月15日趙德喜遺容

2011年7月28日

「台灣民族自我解放運動講座」「非暴力抗爭」第九講

議題 : 非暴力行動的方法之三
主講 : 蔡丁貴教授
時間 : 2011/7 / 27 日(三) 暗時 7 點
地點 : 台北市中山南路、濟南路口公投盟建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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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護台灣聯盟立法院-千日守夜

地點:立法院大門口(中山南路一段)
時間2011/7/20下午18:30~2011/7/21上午6:40

公投護台灣聯盟自2008/10/28在立法院前靜坐,至2011/7/20就滿一千個日子,蔡丁貴教授在立法院前追求「補正公民投票法,修改立法委員選制」的訴求,經歷過一千個日子的風雨寒暑,沒有放棄對台灣要追求主權獨立的信念。
內容:
公投護台灣聯盟自2008/10/28在立法院前靜坐,至2011/7/20就滿一千個日子,當年蔡丁貴教授(時任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在立法院前追求「補正公民投票法,修改立法委員選制」的訴求,經歷過一千個日子的風雨寒暑,沒有放棄對台灣要追求主權獨立的信念。
這一千日的過程中發現台灣社會有許多不公平不公義的公共事務,公投護台灣聯盟這群志工總是衝到第一線,在社會議題與街頭抗爭的體會下,將「阿扁總統無罪,廢止集會遊行法」作為增加的目標與訴求,回頭看看已經是台灣社會追求公平正義的代表性台灣獨立組織,一千個日子確實不簡單,在公投護台灣聯盟的志工互相學習,有許多喜怒哀樂,有人離去有人進入,這一天希望大家能夠在999天時回到公投盟立法院前守夜到一千天。
活動流程:2011/7/19
下午 18:00~18:30志工集合。
     18:30~18:40為台灣禱告(記者會)牧師禱告開場。
     18:40~18:50蔡丁貴教授致詞並邀請來賓掀開精神標示物。
              18:50~19:30台灣獻心活動(民眾獻上蠟燭),志工分享內心
感受,分享建國蛋糕。
     19:30~21:00名人開講,邀請總統候選人,立法委員及各社團
先進。
     21:00~21:50蔡丁貴教授與民眾對談(回顧一千日來點點滴滴)。
     21:50(熄燈原地靜坐)
2011/7/20
早上 06:30~6:40公投盟升台灣國國旗結束


公投護台灣聯盟立法院-千日守夜-

來賓依時間回覆排序:台灣客社社長:張葉森 台灣北社社長:陳昭姿 長老教會助理幹事:林芳仲 台灣醫社社長:郭正典 玉蘭花婦女協會理事長:李麗凰 台灣名音樂家:包子丸 立法委員:黃仁杼 台灣國辦公室:王獻極 主任委員:黃慶林 台北市議員:江志銘 台北市議員:童仲彥 台北市議員:王世堅 新北市議員:陳啟能 前扁辦主任:陳嘉爵 立法委員蔡同榮(八點) 搶救台灣行動聯盟總策劃:王美琇 立法委員:涂醒哲 獨立總統參選人:黃越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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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4日

「非暴力抗爭系列」第八講:行動的方法之二

「非暴力抗爭系列」第八講議題 : 非暴力行動的方法之二
主講 : 蔡丁貴教授
時間 : 7 / 13 日,暗時 7 點
地點 : 中山南路、濟南路口公投盟建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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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講
非暴力行動方法之二
中止合作與協助的行動
不合作的方法
絕大多數這些非暴力抗爭的方法都涉及與對手不合作。「不合作」是指在衝突中的抵抗者如果不是故意以某種形式或在某種程度向對手撤銷既有的合作,就是抵抗者拒絕啟動某些形式之新的合作。不合作涉及故意中斷、保留、或藐視某些現有的關係社會、經濟或政治的。這個行動可能是自發的或是經過計劃的,而且它可能是合法的或不合法的。
各種形式之不合作的衝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有多少人參加使用這個方法、及對手對這些發動拒絕合作之個人與團體的依賴程度而定。不合作可以分為社會性、經濟性與政治性的不合作。
(一)、暫停社會關係的行動
社會性不合作的方法
社會性的不合作是拒絕進行正常的社會關係,不論是特殊的或是一般的狀況,都是個人或團體認為受到某些錯誤或不公不義的侵犯,或拒絕遵守某些行為模式或做法。以下以3個子項目列舉15種社會性不合作的方法:
對個人的排斥
55.社會性抵制
56.選擇性的社會抵制
57.希斯脫拉塔式(Lysistratic)的不行動(性抵制)
58.開除教籍逐出教會(宗教抵制)
59.禁制停權(停止宗教服務)
社會活動、習俗與機構的不合作
60.暫停社會與體育活動
61.抵制社會事務
62.學生罷課
63.社會性的不服從(社會習俗或規範)
64.退出社會機構
退出社會體系
65.待在家裡
66.個人的全方位不合作
67.工人出走(逃離到其它地方)
68.避難所(撤退到一個地方,沒有違反宗教、道德、社會或法律的禁止就不能碰你。)
69.集體失蹤(在一個小範圍內的居民放棄他們的家園與村莊)
70.抗議性的移民(希加拉爾(hijrar):故意性的永久移民)
(二)、暫停經濟關係的行動
經濟不合作的方法
這些方法包括暫時停止或拒絕啟動特定類型的經濟關係。這個不合作的方式有許多不同的形式,可以分為經濟抵制與勞工罷工兩個子項目。
(1)經濟抵制
    經濟抵制是拒絕購買、販售、處理、與分配特定的貨品與服務,而且時常包括其它可以撤銷合作的努力。在以下列舉的25種方法可以分為6個經濟性抵制的子項目。
消費者的行動
71.消費者抵制某些貨品或商號
72.不消費被抵制的商品(那些已經是自己擁有的)
73.節儉政策(降低到絕對最低消費)
74.拒交租金(租金罷工)
75.拒絕租讓房屋
76.全國性消費者抵制(拒絕購買產品或從另一個國家取得服務)
77.國際性消費者抵制(在幾個國家中一起針對某一特定國家的產品而運作)
工人與生產者的行動
78.工人抵制(拒絕使用對手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工具)
79.生產者抵制(生產者拒絕出售或者出貨他們的產品)
中介人的行動
80.供貨商與中間商的抵制(工人或中介者拒絕處理或提供某些貨物)
業主與管理階層的行動
81.貿易商的抵制(零售商拒絕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
82.拒絕出租或出售財產
83.關門停業(雇主發起的暫時停工關閉操作)
84.拒絕工業援助
85.商人的集體罷市
擁有財金資源者的行動
86.擠兌銀行存款
87.拒絕支付各種費用與規費
88.拒絕支付欠款或利息
89.斷絕資金與信用貸款
90.拒受收益(拒絕向政府自願性繳交經費)
91.拒絕政府的錢(要求以其它替代方式支付)
政府的行動
92.國內禁運
 93.貿易商黑名單
      94.國際性賣主的禁運
95.國際性買主的禁運
96.國際性貿易禁運
(2)工人罷工
罷工的方法涉及經由工作管道拒絕繼續經濟性的合作。罷工是集體的、故意的、及一般都是臨時停止勞動以施加對其他人的壓力。雖然發生罷工的單位通常是工業性的單位,它也可能是政治、社會、農業、文化的單位,這要看不滿的性質而定。這裡列舉23種類型的罷工,分為7個子項目。
象徵性的罷工
97.抗議性罷工(預先公佈短期性的)
98.閃電式的罷工(快閃式的:短期的,自發的抗議罷工)
農業罷工
99.農民罷工
100.農場工人罷工
特殊團體的罷工
101.拒絕強制性勞役
102.監獄犯人罷工
103.手工藝業者罷工
104.專業人員罷工
一般性的工業罷工
105.有名企業罷工(相同管理部門之一個或一個以上之工廠)
106.行業罷工(暫時終止一個行業之所有機構單位的工作)
107.同情罷工(團結性的罷工,以聲援支持工人同業的訴求)
限制性的罷工
108.企業內部份行業工人罷工(一個工人接一個工人、或一個區域接一個區域、零碎停工)
109.突發罷工(只在一個行業之一個企業在一個時間的工會罷工)
110.消極怠工
111.「照章辦事」磨洋工(按照字面規定進行,以減緩生產)
112.請病假(報告「生病」)
113.以辭職罷工(有相當數量的工人個別辭職)
114.小型的罷工(工人拒絕執行某些週邊的工作或拒絕在某些天工作)
115. 選擇性的罷工(工人拒絕做某些類型的工作)
多行業的罷工
116.多行業普遍性的罷工(幾個行業同時罷工)
117.總罷工(所有產業同時罷工)
罷工與經濟性抵制的結合
118.罷工、罷市(自願性地暫時停止經濟生活)
119.停止經濟活動(工人罷工與雇主同時停止經濟活動)
C.暫停政治屈服與協助的行動
政治性不合作的方法
這個類別的方法包含保留或撤銷政治事務的合作。它的目的可能是實現一個特定而小型的目標、或改變一個政府的性質或其組成、甚至製造政府的瓦解。這份清單包括37種方法,分為6個子項目。
否定權威性
120.保留或撤銷效忠
121.拒絕公開的支持(對於現有的制度與政策)
122.主張抵抗的文字與言論
公民與政府的不合作
123.立法機構成員的抵制
124.抵制選舉
125.抵制政府工作與職務
126.抵制政府部會、局處及其它機關
127.退出政府教育機構
128.抵制政府支持的機構
129.拒絕幫助執法人員
130.拆除屬於自己的名牌與標識
131.拒絕接見被任命的官員
132.拒絕解散現有的機構
公民不服從的替代方法
133.消極的與緩慢的服從
134.在沒有直接監督的情況下拒絕服從
135.眾的不服從(不公開、謹慎)
136.隱蔽的不服從(看起來像遵守)
137.拒絕散會
138.坐下
139.拒絕被徵兵與被驅逐出境
140.藏身、逃亡與使用假身份
141.公民不服從「不正當」的法律
政府員工的行動
142. 選擇性拒絕接受政府人員的幫助(如拒絕執行特定的指令、將拒絕通知上司)
143.阻斷政府命令與資訊的通道
144.阻塞與攔阻
145.一般行政管理的不合作
146.司法部門的不合作(法官)
147.執法人員故意怠工與選擇性的不合作
148.兵變
國內政府的行動
149.準合法的迴避與拖延
150.某些下屬政府單位的不合作
國際性政府的行動
151.更換外交及其他代表
152.延遲與取消外交活動
153.保留外交承認
154.斷絕外交關係
155.退出國際組織
156.拒絕成為國際機構的成員
157.國際組織開除

(內容出處:吉恩夏普博士著,「啟動非暴力抗爭」一書之漢譯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