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6日

2011_0525_「非暴力抗爭第五講」:一種抗爭的積極技術

時間:2011年5月25日(三) 暗時7點
地點:立法院前公投盟的「建國基地」
公投護台灣聯盟 主辦

主講人:蔡丁貴教授


無論專制統治者再怎麼強大,也會有一點致命的弱點!


金剛不壞之身阿基里斯的致命傷--「腳踝!」

美麗的女海神蕾蒂斯生下一個孩子,這孩子被預言將成為希臘最偉大的英雄,他的名字叫做阿基里斯。
母親蕾蒂斯為孩子阿基里斯打造金剛不壞之身:
蕾蒂斯乍聽這預言又驚又喜,她把新生兒帶到聖河,雙手緊緊握住阿基里斯的腳踝,將這孩子幾乎完全浸到聖河裡。經過聖河洗禮的阿基里斯,從此擁有一副與眾不同的金剛不壞之身。不料
長大後的阿基里斯果然驍勇善戰,他為希臘建立不少偉大的功勳。所以在他的生命中,只有勝利與榮耀,他是失敗、挫折、疾病、災難等的絕緣體。直到特洛伊戰爭改變了這一切。
蕾蒂斯求助宙斯支援阿基里斯以攻取特洛伊城:
特洛伊城的王子帕里斯劫走了希臘皇后海倫,阿基里斯奉命不計任何代價,必須救回皇后海倫。
一向戰無不克的阿基里斯,經過九年苦戰,卻依舊攻不下特洛伊城。這時愛子心切的蕾蒂斯心焦如焚,於是隻身前往奧林匹斯山,向眾神之王宙斯求助——以「自己」為代價。終於,在宙斯與眾神的協助下,眼看著阿基里斯就要拿下特洛伊城,不料.......
帕里斯射中阿基里斯的致命傷--腳踝:
阿波羅向帕里斯洩漏了阿基里斯的秘密,這個秘密就是:「腳踝!」
原來當年蕾蒂斯將阿基里斯浸入聖河時,她雙手緊緊握住阿基里斯的腳踝,這是唯一沒有浸到聖河的地方,如今卻成了阿基里斯的致命傷。
帕里斯毫不猶豫地舉起他的弓箭,射向阿基里斯的腳踝,同時也穿透了蕾蒂斯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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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抗爭第五講」:一種抗爭的積極技術

一個簡單的深度觀點
    非暴力行動,或非暴力抗爭,是一種行動的技術,利用這個技術民眾可以限
制與切斷統治者或其它壓迫者的權力來源,並且可以動員自己的權力潛能轉化成
為有效的權力。這種技術是建立於前面章節所討論政治權力之理解的基礎上。
    這個理解顯示,統治者與階級體制的權力,無論多麼獨裁,直接依賴於民眾
的服從與合作。這種服從與合作,又依賴於民眾以同意他們的行動或不採取行動
來支持統治者的意願與許多協助。人們可能因為他們正面贊成統治者或他們的命
令而服從與合作,也可能因為他們受到恐嚇、害怕受到處罰而屈服只好服從與合
作。
    然而,儘管有這些處罰,抗議、不服從、不合作的行動還是經常發生在許多
社會中。有時候,這些在過去曾經具有重大的意義,如同在第一章所提到的。
    非暴力抗爭並不需要接受一個新的政治理論或一個新的道德或宗教信仰。從
政治的意涵來看,非暴力行動是基於一個非常簡單的深度見解:人民並不總是按
照告訴他們去做什麼而去做,有時他們會去做他們被禁止做的事情。被統治的當
事人可能不會遵守他們反對的法律;工人可能會停止工作,這可能會癱瘓經濟;
官僚機構可能會拒絕執行指示;士兵與警察可能會對施加鎮壓變得寬鬆,甚至造
成兵變。當所有這些事件同時發生的時候,統治者的權力會受到減弱,並且可以
解體。
    這個非暴力抗爭的技術曾經應用於針對各種不同的對手。所謂「對手」在這
裡是指相對的一方,無論是團體、機構、政權、侵略者、或者很少的時候是一個
人,針對這些對象啟動非暴力的抗爭。通常的情況下,這些衝突中最困難的是那
些針對當前國家的統治者或國家所支持的群體。不過,這項技術也適用於針對不
是那麼強大對手的衝突。在這些衝突中,每宗個案的議題各有不同。它們可能不
僅包括政治,而且社會、經濟、宗教與文化的議題。
    當人民否定他們對手的合法性、拒絕合作、撤銷協助、並且堅持不服從與反
抗,他們就剝奪了他們對手的基本人力協助與合作,這些協助與合作正是任何政
府或階級體制所必須的。如果對手是高度依賴於這種協助,而且抵抗者拒絕合作
與不服從有足夠數量與足夠長的時間,並且在鎮壓之下可以堅持,這些所謂的「統
治者」或是主宰的菁英就會變成只是人民的另一個團體。這是這種類型之政治抗
爭的基本假設。

啟動衝突抗爭的一個方法

    非暴力行動是一個通稱,涵蓋數十個包括抗議、不合作與介入干預的具體方
法。在所有這些行動裡面,抵抗者以採取行動一或者拒絕行動一某些除了肢體暴
力之外的行動來進行這樣的衝突抗爭。
    非暴力行動可能涉及「不作為」的行動,也就是說,人們可能會拒絕執行他
們通常會執行的行為,這些可能是習慣的作為、或是法律或規章的規定。或者,
人們可能會投入「有作為」的行動,也就是說,人們可能會執行他們通常不會執
行的行為,這些可能不是習慣所預期的、或者是被禁止去做的。或者,這種類型
的抗爭可能包括不作為與有作為的「組合」的行動。非暴力行動絕對不是一種被
動的技術。這是一個行動,而它是非暴力的。
    雖然進行衝突的非暴力手段在過去受到廣泛的應用,它們並沒有得到很好的
理解,或者它們已經與其它的現象混淆不清。這種誤解與混淆往往降低了嘗試使
用這種技術的有效性,從而讓抗爭所針對之對手的政權或政策得到好處。如果將
這種類型的抗爭錯誤地標示等同於軟弱與伋動、誤認為和平主義、與暴亂或游擊
戰爭糾纏不清、或將它認為是一種不需要仔細準備的行動,甚至可能不會有非暴
力抗爭,或者如果有非暴力抗爭,這些努力很可能也是無效的。
行動方法的分類

    至少有198種非暴力抗爭的具體辦法已經得到確認。這些由三個活動的主要
類型而構成。第一大類是所謂的非暴力的抗議與遊說。例如在這些形式的活動之
中實行者以象徵性的行動來表達意見,以表示支持或反對一項措施`一個政策`
一個團體或一個政府。許多行動的具體方法都屬於這一類。這些行動包括書面聲
明、請願、散發傳單、糾察,佩戴符號、象徵性的聲音、守夜、唱歌`遊行`模
擬的葬禮、集會抗議、沉默、以背部面對,等等還有許多。在許多政治的情況下
這些方法是相當溫和的,但在一個高度壓迫的政權之下這種行動可能是嚴峻的挑
戰,並且需要很大的勇氣。
    第二類方法是不合作,它是一個非常大的類別,它可能有社會`經濟與政治
的形式。在這些方法中,人民拒絕繼續往常合作的形式,或拒絕開展新的合作形
式。根據其本質,這種不合作的效果比採用非暴力抗議與遊說的方法`對既有已
建立的關係與運作體系更具破壞性。這種破壞的程度取決於發生行動之體制`人
 民拒絕參與之這個活動的重要性、採取之不合作的具體形式、那些團體拒絕合作`
有多少人民參與、以及這個不合作可以繼續多久。
    社會性之不合作的方法,在其它方法之中,包括社會的抵制`逐出教會`學
 生罷課、留在家裡、與集體失綜。
     經濟不合作的形式被分為(l)經濟抵制、及(2)工人罷工兩類。這些經濟
抵制的方法在其它方法之中,包括消費者的抵制、停止繳付租金、拒絕財產的出
租或出售、鎖在外面、提領銀行存款、拒繳交支付之款項與國際貿易禁運。工
人罷工包括:抗議性的罷工、囚犯的罷工、怠惰性的罷工、總罷工、及經濟性的
罷市等等及其它方法。
    政治性的不合作是一個更大的子類別。它包括對效忠的保留或撤銷、抵制選
舉、抵制政府聘雇或是職位、拒絕解散現有的機構、不願意遵守或怠慢、變相的
不服從、公民不服從、司法的不合作、故意的沒有效率、執法人員選擇性的不合
作的、下屬政府單位的不合作、與中斷外交關係。
    這些非暴力介入干預的方法都會積極地以蓄意的干擾方式破壞政策或體制
的正常運作,無論是心理、生理、社會、經濟或政治上的。在這些眾多昀方法之
巾,有禁食、靜坐、非暴力的突襲、非暴力的阻塞、非暴力佔領、設施的過度負
荷、替代性的社會機構、替代性的通訊系統、反向罷工、留在廠內的罷工,非暴
力佔有土地、蔑視封鎖、佔有資產、選擇性的惠顧、替代的經濟機構、行政體系
的過度負擔、尋求被監禁、雙重主權與平行政府。
   這些及許多其它類似非暴力抗議與說服、不合作、非暴力介入干預的方法構
成非暴力行動的技術。

要成功的必要條件

    非暴力抗爭的運作不是依靠魔術。雖然非暴力的抵抗者已經有很多次的成功,
但是他們並不是每次都成功,當然也不是不會付出代價。只是單純地選擇非暴力
行動來進行衝突的抗爭並不能保證一定成功。
   許多過去的抗爭,只有部分成功。有時候,一個勝利是短命的,因為人民沒
有好好利用它來鞏固勝利的戊果,也沒有有效地為他們的自由抵抗新的威脅。在
其它的情況下,一場運動的勝利贏得了讓步,但是仍然需要新的抗爭以完成完整
的目標。雖然如此,在某些情況,重大的勝利還是在許多人認為以非暴力抵抗是
不可能的情況下完成目標。
   不過,有一些過去非暴力抗爭的案件並未能實現它的目標。這種挫敗的發生
都有各種不同的原因。如果抵抗者是軟弱的、如果使用之具體方法的選擇是不適
當、或者如果抵抗者變得害怕與受到恐嚇而屈服,那麼他們是不可能獲得勝利的。
如果抵抗者缺乏啟動抗爭以獲得最大效益的戰略,他們成功的機會將大大被縮減。
在進行非暴力的抗爭中,真實的力量與明智的行動是沒有替代品的。
   參加一個非暴力的抗爭不會使個人免於被監禁、傷害、受苦、甚至死亡。正
如同在暴力衝突中,參與者經常會因為他們的反抗與不合作而受到嚴厲懲罰。然
而,非暴力抗爭曾經發生過的勝利,會有較少的傷亡,甚至沒有-,通常在非暴力
抗爭的傷亡人數明顯少於那些為了類似的目標而採取暴力之類似的抗爭。
   對這個技術做更多的考量將幫助我們評估其潛在的相關性與潛在的效益。因
此,讓我們回顧非暴力抗爭的運作。
非暴力抗爭的使用與效果
   非暴力抗爭可以作為以暴力對抗社會內另一個團體、對抗另一個社會之團體、
對抗自己政府、或對抗另一個政府的替代品。
    很多時候,只有非暴力之抗議與遊說的方法可以用來試圖影響對手及其他人
的意見。這種行動可以影響對手的道德權威或合法性。不過,這些方法都是比較
軟弱的。
   許多不合作的方法更為強大有力,因為它們可以潛在地減少或切斷對手之權
力來源的供應。這些方法需要大量的參與者,通常這些團體與機構都以拒絕合作
的方式參與。
   非暴力介入干預的方法可以由大小不同的團體加以應用。有一些這種方法一
例如在辦公室靜坐一只需要較少的參與者就可以作出比不合作的方法還要重大
的影響。至少從短期來看,這些方法通常比不合作的方式對現狀更具破壞性。不
過,其中一些的這種方法可能經常會遭遇到極端的鎮壓。為了達到他們的衝擊,
這些抵抗者必須準備承受這個鎮壓,而能夠堅持自己的非暴力反抗。除非參與者
的數目非常龐大一例如在市中心街道上大規模的靜坐一應用這些方法可能無法
維持較長的時間。傷亡人數有可能很嚴重。
   這是非常重要的,那些準備進行非暴力抗爭的人,必須很小心地選擇他們要
使用的方法。被選擇出來的方法應該打擊在對手的弱點上、利用抵抗者的優勢、
可以與其它的方法結合而相輔相成。為了達到最有效,這些方法也必須按照整體
抗爭的總體大戰略來做的選擇與執行。總體大戰略必須在選擇這些特定的方法之
前就要發展完成。小型有限之運動的總體大戰略與策略將在第四部中討論。
    使用非暴力行動的不同方法,它的影響會有很大的不同。這個影響的大小要
看應用這些方法之體制的本質、對手政權的類型、它們應用的範圍、應用這些方
法之個人與團體在體制內正常的角色、使用非暴力行動之團體的技能、有無使用
衝突的明智戰略、而且最後、非暴力抵抗者抵抗來自對手鎮壓的相對能力、及堅
持自己的不合作與反抗而不會陷入暴力。
(內容出處:吉恩夏普博士著,「啟動非暴力抗爭」一書之漢譯手稿。)


2011年5月20日

台灣民族解放講座─非暴力抗爭(四)要如何抵抗暴政

時間:2011年5月18日(三)19:00
地點:立法院前公投盟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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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講

要如何抵抗暴政
同意與同意的撤銷
服從的每一個理由,無論是自由意願的同意或害怕制裁(受到恐嚇的同意),
必須透過個人的意志或違反個人的意志而產生服從。當前服從的原因,必須讓民
眾理解到有足夠理由的基礎而服從。不過,符合或違反個人的意志可能會隨著新
的影響、事件與力量而以改變。在不同程度上,個人的意志可以發揮主動積極的
角色,以產生服從或不服從。這個過程可以在人數很多的情況下發生。
個人在服從與不服從之間的選擇會受到一個可能是短期或長期對服從或不
服從、或兩者組合之言評估結果的影響,這會因人而異。如果當事人認為服從的後
果比不服從的後果較差,那麼不服從就更有可能了。
服從只存在於一個人遵守命令的時候。如果你被判處監禁,心甘情願地步行
到監獄,你是服從的。如果您是被拖著才到那裡,你就是沒有服從。’
生理上的強制可能會產生一些效果,但是,因為它只會影響到身體,它也不
一定產生服從。只有某些類型的目標才能夠對抗命的當事人以直接生理強制的方
式達到目標,例如移動他們身體、防止他們移動身體、奪取他們的金錢或財產、
或者殺害他們。但是,這些行動並不一定會獲得服從。絕大多數統治者的命令與
目標只有在當事人為了某種理由願意去執行才能獲得實現。(即使把拒絕開挖一
條水溝的這些人槍殺,一條水溝還是沒有被開挖。)不是制裁本身會產生服從,
而是害怕制裁。

2011年5月16日

黃越綏─獨愛台灣參選總統記者會

格局夠大者自然能擔天下.擔心黃老師要不要選.先耽心民進黨內部初選的傷痕.不然也是白搭.做一個社運者或獨立運動者.應該以選舉做為運動目標的過程.而不是防堵跟現實與模黑.慚愧人性的現實!我支持台灣獨立總統叄選人黃越綏.這是我的選擇!
邀請
獨愛台灣
我們的主張
「住民自決,公投建國」
國家發展 需賴全國人民參與
城鄉進步 由居民生活智慧累積
堅持理念 願景才能實現
時間:2011/5/16(一)上午10:30
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樓402AB室(100台北市徐州路2號)
黃越綏 宣布參選總統記者會,歡迎見證歷史!
黃越綏─獨愛台灣參選總統記者會
 
黃越綏參選總統記者會─競選歌曲、貴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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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新傳奇─(競選歌曲) 詞:黃越綏 曲:古林
窗外風微微
雖然日子有喜也有悲
天未光以前兮暗暝
總是乎阮想起伊
親像中秋兮月光圓
將美夢照著我甲你
心內只要有台灣伊
阮著呣驚落葉打離枝
阮對伊兮愛無人可比
阮對伊兮信心代代情綿綿
只要咱不離不棄
共同為伊創造新兮傳奇


參選宣言:

我為什麼要參選總統
台灣是我的祖國和母親的大地,這顆座落在太平洋
上的美麗島嶼,她像珍珠般地從被創造、生長、茁壯、
發展一直演變到成為一個擁有人民、政府和主權的所
在。
打開台灣人的奮鬥史,可說是血淚斑斑,國恨家仇
且滄桑不堪回首;長期以來在列強的瓜分,殖民的賤踏
到妾身末明的國格污蔑,雖然目前擁有23,I62,123的人
口,但卻敲不響聯合國的大門。全世界很少像台灣的現
象,即使在太平盛世不少人都擁有雙重國籍,似乎對台
灣前途的安全不抱信心。
其中主張被中國統一的人,其實並不願用實際行動或
果斷地申請入籍中國,而主張台灣獨立的建國者,則在
有權革命無力造反的烏合之眾下,團結力量逐波在政黨
輪替與選舉氣候的消長下遞減,至於其他的普羅眾生,
則對中共極權下的民主化改革尚存幻想,用著逃避的心
態妥協在無奈的沉默中。
超過半個世紀以來,除了不擇手段地達到其統戰的目
標外,極權下的中國可曾真正了解過台灣人民的需要?
而台灣人民又曾幾何時納稅或效忠過中華人民共和國?
更別忘了823炮戰(1958年8月23日)中國攻打金門、馬
祖時,我方犧牲了440餘人的生命(這些人並不分省籍與藍綠)
,仇恨可以淡忘但歷史的教訓不能遺忘,世界何其大,中
國不過是新崛起的鄰邦,但既不是台灣的宗主國更非台灣
的一部份,我們可以友善對待但不容許國家主權受侵犯。
文學家口中的「生活習慣了的地方就是故鄉」,台灣
只有靠全體人民的勇氣和決心凝聚愛士、愛鄉與愛國的情
操,才能讓我們不再淪為列強砧板下的殖民地或變成一個
國號不被承認的亞細亞孤兒。
中華民國早在1949年就在一中的原則下被中華人民共
和國取代和消滅了。因此傾中、媚中、效中的麻醉下,採
取不統、不獨、不武的策略將只會坐以待斃。而且在中國
的近代史上,國民黨恐怕只落得是個拒抗日,席捲故宮博
物,逃難流亡台灣的叛黨,而民進黨更只是一個本士的亂
黨罷了。事實上只有建立新台灣國,中國國民黨才有歷史
存在的價值,因為它不但與廣大的台灣人民結為命運共同
體且共創了新興國家的民主里程碑。
茉莉花的香味旱已芬芳了世界,而台灣原生百合花正
在遍地開花,中國人愛國不愛黨,為何台灣人唯獨愛黨不
愛國?只因為我們沒有一個正常化的國家可以依賴,覺醒
吧!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號角愈來愈近了,寧可戰死街
頭也不願鬱死在心頭,願機會總是留給身心靈都充滿善念
的愛國者。
國家發展需賴全國人民的參與,城鄉進步由居民生
活智慧累積,堅持理念願景才能實現,我們的主張是「
住民自決、公投建國」同胞們!台灣建國、制憲、非選
項而應是全民努力的目標與意向。
有人嘲笑我的參選是唐吉訶德,又有人批評我是癡
人說夢話,但不論如何有生之年若不能親眼目睹台灣獨
立建國成功,我的墓誌銘上將刻著「這裡躺著一位死不
瞑目的台灣人」。

2011年5月12日

台灣民族自我解放講座《十三》從日本的核災來看建立『非核家園的必要』

時間:2011年5月11日暗時 7 點

地點 : 立法院中山南路公投盟建國基地

主辦 : 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教師聯盟

台灣民族自我解放講座《十三》邀請 林立正老師演講,演講題目 : 從日本的核災來看建立『非核家園的必要』。

 

 

搶救車諾比(台灣民族自我解放講座)-1


 

The Battle of Chernobyl 搶救車諾比 (正體中文字幕/93min)


 

搶救車諾比(台灣民族自我解放講座)-2


 


 

摘錄自維基百科:

車諾比核電廠事故

車諾比核電廠事故(烏克蘭語:Чорнобильська катастрофа)是一件發生在前蘇聯烏克蘭車諾比核電廠的核子反應爐事故。該事故被認為是歷史上最嚴重的核電廠事故,也是國際核事件分級表(International Nuclear Event Scale)中第一個被評為第七級事件的事故。因為功率的劇增導致反應爐被破壞,令大量的放射性物質被釋放到環境中。最初發生的蒸氣爆炸導致兩人死亡,而事故中絕大部分受害者的死因都歸咎於放射線。 在1986年4月26日的凌晨1點23分(UTC+3),烏克蘭普里皮亞季鄰近的車諾比核電廠,第四號反應爐發生了爆炸。後續的爆炸引發了大火並散發出大量高輻射物質到大氣層中,涵蓋了大面積區域。這次災難所釋放出的輻射線劑量是廣島原子彈的400倍以上。[1] 核輻射塵污染過的雲層飄往眾多地區,包括原蘇聯西部的部分地區、西歐、東歐、斯堪地那維亞半島、不列顛群島和北美東部部分地區。此外,烏克蘭、白俄羅斯及俄羅斯境內均受到嚴重的核污染,超過336,000名的居民被迫撤離。依據前蘇聯的官方報告[2],約60%受到輻射塵污染的地區皆位於白俄羅斯境內。 這次意外引起了眾人對於前蘇聯核能發電工業上的安全顧慮,也減緩了一系列的核能工程進度。同時,此次事件也促使了前蘇聯政府的資訊發放趨向較為透明化。蘇聯瓦解後的各個獨立國家,包括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至今仍為清理車諾比事件所造成的污染問題及其引起的健康問題付出著極大的代價。因事件所造成的死亡人數難以精確計算,前蘇聯時期的刻意隱瞞,使得追查犧牲者方面的工作變得更為困難,事實上,前蘇聯政府當局在事件發生之後不久,已禁止醫生在死亡證明上提及因「輻射線」而死亡[3]。 這個災難總共損失大概兩千億美元,通貨膨脹也列入計算。這使得車諾比災難在近代歷史中成為最「昂貴」的災難事件之一。[4] 由國際原子能總署和世界衛生組織所主導的車諾比論壇在2005年所提出的車諾比事件報告中,56人的死亡被歸咎於此事件(47名救災人員,9名罹患甲狀腺癌的兒童),並估算在高度輻射線物質下暴露的大約60萬人中,將近額外有4,000人將死於癌症。[5]此數據包括已診斷出的4,000名兒童甲狀腺癌會造成的死亡(依據白俄羅斯的經驗,存活率接近99%)。綠色和平組織所估計的總傷亡人數是9萬3千人,但引用在一份最新出爐的報告中的數據指出發生在白俄羅斯、俄羅斯及烏克蘭單獨事件在1990年到2004年間可能已經造成20萬起額外的死亡。儘管疏散區域和某些限制地區還有些管制,但是大多數的受影響區域已經被認為可以安全地居住和經濟活動。

2011年5月6日

台灣民族自我解放講座《第十二講》2012年大選我軍的戰略構想

時間:5月4日(三)暗時7點
地點:立法院濟南路公投盟的「建國基地」
公投護台灣聯盟 主辦
蔡丁貴教授主講:2012年大選我軍的戰略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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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丁貴教授主講:2012年大選我軍的戰略構想

2011/4/29
    2012年的大選包括立法委員與總統兩項選舉,雖然是體制內的活動,但是對台灣社會未來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必須嚴肅以對,以謀求台灣人民的最大利益。因此,以台灣獨立建國之體制外路線的立場,以總統選舉為主提出以下的觀點,與大家共同思考:
1、社會情勢分析:中國黨極度傾中;民進黨往中間靠攏;獨立建國理念缺乏支撐力量。戰略定位上,我們體制外獨立建國路線陣營是「我軍」,體制內路線的民進黨是「友軍」,非法殖民統治體制的馬統(縮小敵人的打擊面)是「敵軍」。
2、戰略與戰術上,我軍必須聯合友軍,推翻敵軍。
3、因此在選戰過程中,不要過度打擊友軍,戰法上可以宣稱,我軍的政見對台灣最好;友軍政見尚可,但有不足必須努力;敵軍政見有害台灣、不可接受,必須將之打倒。
4、戰術上必須爭取敵軍內部支持者與第三者對我軍的同情,也必須爭取友軍民進黨對我軍產生合作的期待。
5、體制外路線必須提出獨立參選的候選人,透過選舉活動的宣傳,公開宣傳正確的理念與社會公義政見。
6、在進入大選投票至少45天之前舉辦民調,以決定體制外與體制內各自候選人得到之支持度,決定最後與馬統決戰的本土派代表人。
    這是兩條路線聯合作戰的計畫,戰略目標之一就是組織集結體制外路線的民眾力量。大選之前民調如果我軍輸了,可以退讓然後幫助民進黨去選。如果大選民進黨贏了,我軍才能與體制內的民進黨制衡;如果友軍的民進黨不幸大選失敗了,以後就是我軍直接與敵軍對陣了。
    就戰術上,這很困難拿捏。我們戰術上打得好,體制外路線之我軍至少在這次大選之後才有異軍突起的空間,如果掉入內部矛盾,可能會陷入困境。請大家謹慎行事,顧全體制外路線生存之大局。務必請大家在語言使用上力求準確,才不會掉入內部矛盾而妨害戰略目標的完成。
    這樣的構想,請大家多多支持並推廣。所以不要公開對友軍批評宣戰,而是要正面地公開宣傳我軍正確的理念與政見。可以預期許多友軍或其支持者會對我軍發動質疑分裂的攻擊,請大家要耐得住氣,不要使用情緒性語言回嘴。我軍的氣勢與姿態必須讓台灣社會看到,我軍要比友軍的素質更優雅、理念也更正確,這樣大選前的民調我軍不論輸贏,都會帶給台灣人民一個未來獨立建國的希望。獨立建國目標未完成之前,選舉輸贏只是一個中間過程,我軍必須逐步幫助獨立建國路線的組織力量,才能真正帶領台灣人民進入上天賜予的民主自由寶地。
    這個文件歡迎傳送給願意加入體制外獨立建國路線之我軍的行動者與友軍支持者。希望大家保持更好的默契與合作。這樣的構想與戰略觀,台灣社會可以很快接受的民眾恐怕還不會太多,期待各位先進帶領正確的風氣,將獨立建國的路線導正,這樣,獨立建國的戰略目標就指日可待。大家加油!

2011年5月2日

台灣民族自我解放運動《第十一講》尤清

時間:4月27日(三)暗時7點
地點:立法院濟南路公投盟的「建國基地」
公投護台灣聯盟 主辦



尤清縣長(前台灣駐德國代表)
早年曾赴德國留學五年,1978年獲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1989年至1997年間,任職台北縣縣長。1998年參選立法委員落敗,於2001年和2004年代表民主進步黨參選立法委員。2006年,有意參加台北市長選舉,在最後一刻前往民主進步黨台北市黨部登記時,遭黨部以「所攜證件不符規定」為由拒絕。
2007年出任中華民國駐德代表,9月9日抵柏林履行職務。著作有《監察院春秋》、《立法院風雲》、《尤清選集》、《尤清對話》、《你站在哪一邊》等書。2010年5月23日,民主進步黨第13屆黨主席選舉獲總得票數8406票及得票率9.71%,敗給尋求連任的蔡英文。



台灣民族自我解放運動《第十一講》尤清 (播放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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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清─台灣有權開展更多的國際空間
一、李登輝為德不卒、陳水扁力有未逮、馬英九活路變死路
    兩蔣後二十五年來,歷任李登輝、陳水扁以及馬英九總統對於國家定位及兩岸政策
    都膽前顧後,搖擺不定,功過互見。
    自一九九一年來,李登輝六次主導修改憲法增修條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需要」
    (前言),且將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及「大陸地區」,仍末剪斷中國的臍帶。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李登輝應德國之音訪問將兩岸定調為「至少特殊國與國關
    係」,顯然由「一中兩區」搖擺到「兩個中國」;同年八月一日大陸事務委員會又聲
    明一個中國的概念是未來,非現在。國際法學者James.R.C,awfo,d認為台灣政府未
    明確主張與中國切割,也因之不承認台灣為與中國分開之國家(詳參Crawfo,d著
    TheCreationofStatesinlnternatonalLaw2006.P.219)。李登輝執政十二年,雖掌握國
    會絕對多數,惜末當機立斷全面修憲或制憲,更進一步確立台灣國家定位,他只藉
    新聞訪問略抒情懷,終未能解脫一中桎桔,真是為德不卒!
   二OOO年台灣政黨輪替,在陳水扁總統及呂秀蓮副總統領導之下,倡導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的兩岸政策,並積極追求正名、制憲及加入聯合國,以建立正常化國家,
   可惜民進黨在立法院未過半席次,相關法律案,都難予通過,更遑論制憲,陳水扁
   力有末逮。
   二OO六春天馬英九呼應李侃如(K.Lioberthal)教授(曾任助理副國務卿)之兩岸
   中程協議並援引modus vevindi(活命模式),以形成二OO八年當政後的「活路外
   交」。在一九六一年柏林危機之際,外交界倡議modus vevindi,促成美蘇英法四強
   簽訂柏林協議,為僵局找活路,但他們強調伯林前途留待末來決定。他們為後世留
   活路!現在馬英九推動「活路外交」在北京「一中原則」進行,却跳進一中陷阱,
   也阻斷後世決定台灣前途的自由權利,他為眼前「活路外交」,却構築後世的「死
   路」!
二、事實國家(de-facto-state)與禁用武力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八日我在立法院以「事實政權與禁用武力」為題向行政院長俞國
    華提出總質詢。當時我主張:
    (l)如果有國家要承認我們也是法理國家(de-jure-state),當然是求之不得的。
          退而求其次,我們只有主張作為「事實政權」(de-facto-regime或稱事實國家
          de-facto-state)。這是不得已的作法。主張作為事實政權在對抗中共武力侵略
          上,是有相當的國際法意義與價值。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二條之規定,「國家」
          (state)之間爭端,只能以和平方式,而不能以武力解決,而且其禁用武力
          保護對象,不但包括聯合國的會員國,而且也包括非會員國。但保護的對
          象固為國家(state),是否也包括穩定的事實政權?在聯合國成立的初期,
          有肯定說與否定說雜然並陳。
   (2)嗣後在一九四八年九月印度進軍海德巴(Hyderabad),一九五O年北韓武力
          進政南韓等爭端之後,在國際法之理論與實務界皆採肯定說,禁止「事實
          政權」使用武力侵犯他國,也禁止他國以武力侵犯「事實政權」。在韓戰爆
          發之後,一九五O年六月二十五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北韓以武力強
          暴攻擊大韓民國為破壞和平」。在美蘇爭論過程中,起初,蘇聯代表曾主張,
          南北韓並非兩個「國家」,而是一個「國家」分為兩個對立團體所占領的兩
          部份。後來,美國出兵朝鮮半島,蘇聯代表反而主張,美國構成對於北韓
        之武力侵略,並不因美國未承認北韓作為一個「國家」而有改變。等到中
        共進軍朝鮮半島,聯合國大多數會員國又認為雖未承認中共,但中共作為
        「事實政權」,竟然以武力侵犯南韓,也違反聯合國憲章禁用武力的條款。
        換句話說,事實政權也不得以武力侵犯其他國家。
 (3)依聯合國實務上,如果作為一國的一部份,而非「事實政權」,則不適用解
        決國家間的爭端禁用武力的條款。例如一九六O年中共出兵佔據西藏,雖
        然聯合國大多數會員國認為西藏人權受侵害,但並不認為西藏是一個國
        家,而只呼籲應尊重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以及其文化與宗教的特殊性。經
        過二、三十年後,上個月(一九八九年三月)西藏抗暴運動,國際間仍然
        持同一見解。從西藏的前例來檢討,不能讓國際間認為臺灣,如同西藏一
        樣,是中國(共)的一部份,免得等到中共對臺灣用兵,也不龍適用禁用
        武力的條款!
  經過二十多年後,我擔任駐德全權代表,於二OO八年五月四日在柏林舉辦「台
  灣在國際公法上的地位」研討會,特邀昔日我在Max-Plank研究院國際公法研究
  所的同儕,國際法權威JochenAbr.Frowein教授以「台灣在國際公法上的地位與
  身受限制的國際公法主體」為題發表演說。他肯定台灣民主轉型成功,可惜未得
  大多數國家承認,但至少台灣是穩定的事實政權,為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禁
  用武力原則)所保護。北京二OO五年所制訂的「反分裂法」,顯然違反聯合國
  禁止用武原則。
三、未得普遍承認、,台灣也能發展國際空間
 台灣是民主的主權國家,與民主國家共同享有民主、人權、法治、市場經濟及社會
 公義等基本價值。台灣不僅具備國家構成要件,亦符合歐盟承認新國家之標準。但
 國際上,現實政治(Realpolitik)橫行,台灣未獲普遍外交承認。
 國際法學者對於未獲普遍承認而長期穩定存在之國家,稱之為事實政權,或稱為事
 實國家。
 依據國際法之理論及實務,皆承認事實國家(或事實政權)之國際法地位,並確認
 「事實國家J有權與其他國家交往並參與國際社會(參照德國JochenAbr.Frowein
 教授著Das de facto-Regime im Volkerrcht 1968;美國Scott Pegg教授著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the De-FactoState,1998)。
 台灣雖未獲美、日、歐盟各國之外交承認,但台灣是一個事實存在之國家,仍為國
 際法主體,而有一定國際法權利與義務,因此台灣主張:
 (一)確立官方之代表地位:為有效執行並增進雙邊關係的各項業務,各國應確
       立台灣駐外代表機構之官方地位。
 (二)簽訂條約或協議以促進互惠關係:各國應慎重考慮與台灣簽署諸如「互免
       雙重課稅」、「司法互助」、「禁止有害廢棄物越境移轉」等雙邊協定,以推
       動商務往來、環境保護、打擊犯罪及反恐等工作。
 (三)承認台灣國家訴權:台灣的政府可在國際法院、海洋法法院等國際性法院
       及各國國內法院起訴或被訴。
 (四)高層互訪:高層政府官員(持別是外交部長)互訪,有助於加強彼此關係。
 (五)支持台灣加入國際關係:除聯合國之外,WHO、IMF等攸關國家及人民權
       益之國際組織,台灣也應爭取支持加入。
 台灣透過多元活潑的外交活動,一步一步地由事實國家de-facto-state邁向法理國家
 de-jure-state。                                  (2011.3.7完稿)